花魁谁占
20多年来,为什么始终没有评选出国花?
据中国林学会透露,国花的评选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分布要广泛;二是外观要漂亮;三是要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四是要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
马上有学者提出质疑:“分布要广泛”的要求就不妥,看似合理然而却太主观,因为大家喜欢的未必就是分布最广泛的物种,大熊猫分布并不广泛,但它却是人人喜爱的国宝。同样的理由,“外观漂亮”也不宜作为硬性规定,因为“漂亮”与否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以中国地域之广,人口构成之复杂,各民族传统之差异,这样的要求尤其显得意义不大;无论“国树”、甚至是“世界树”,都只是树而已,不会有太多内涵,“青松傲雪表风骨”之类的只是文学语言,不足为据。何况,传统文化的内涵博大精深,如讲“中庸之道”的儒学是一种文化,而反中庸的法学也是文化的一种,靠几种花鸟鱼虫怎能代表得了?
诚然,中国地域辽阔,花文化的积淀异常深厚,一国一花难以代表整个国家的自然、植物、人文情况。
据了解,以往我国国花评选,牡丹、梅花各有众多呼声。陈俊愉教授是中国大陆最早倡导评选国花的专家,早在1982年就提出了以梅花为国花的建议。后来他又提出了“一国两花”(牡丹、梅花)的构想,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反响。
许多专家认为一国两花较为合适,梅花可以代表长江流域,牡丹可以代表黄河流域的花卉,一乔木一灌木,一个象征精神文明,体现中国人艰苦奋斗、不屈不挠的品格,一个象征物质文明,体现国泰民安、富裕祥和。同尊梅花和牡丹为国花,可激励各族人民和海内外炎黄子孙继续自强不息,为实现牡丹象征的幸福和繁荣而努力。1994年,中国曾举行过盛大的国花评选,报选牡丹为国花,兰、荷、菊、梅为“四季名花”,但全国人大认为各方分歧太大而没有作出决议,最后不了了之,真可谓众口难调。
毕竟评选国花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宁可慎重从事,不能草率决定,否则将会造成千古遗憾。
相比较而言,那些领土幅员不大、历史短浅、文化单一、民族结构不复杂的国家,很容易评选出自己的国花,如澳大利亚的金合欢、荷兰的郁金香、法国的香根鸢尾花、德国的矢车菊、泰国的睡莲……人不多,意见容易统一,也容易照顾得周全,容易归拢出一个大伙儿都接受认可的结论。
中国的花魁不好评。
全民评花
为什么评选国花一定要全国人大来定夺?
评选国花这种事,不会发生在战乱动荡的年代,也不会发生在饥饿荒寒的岁月,评选国花,是盛世之举,说明中国社会已经走向国泰民安了。
但像国花的评选一定要上报给全国人大吗?照此类推,今后凡是“国”字号的评选,比如国酒、国宴、国竹、国果、国草……都要报全国人大来定夺,全国人大岂不成了行业评选委员会了?而且,国花显然是不能跟国旗、国徽、国歌相提并论的,因为后者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象征,而国花等不具备这种象征性。
全国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的职权是立法、监督、任命和罢免等等,像国花的评选显然不在它的职权范围之内。
既然是“国”字号评选,就应该切实体现尽可能多数的国民意趣,具体哪些动植物品种可以荣获“国”字号的光环,不应该由有关机构或专家先定标准,只能由国民通过合适的方式决定,因为这类评选并不具有什么科研的效用。这种评选也不应该服从于经济或其他什么目的,如旅游业发展等———这还不同于前些时候评选“中华十大名山”,十大名山的评选确实还负有“提升中国山地资源整体形象”之责,那时适当为旅游业考虑一些还情有可原。国树国鸟国花和十大名山具备的附加值并不相同。
中国社科院的陶庆梅博士认为,国花具有国家名片的象征意义,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一件牵动方方面面关系和利益、直接影响评选程序和结果公正的大事,不能不由分说就剥夺公众在制定评选标准上的话语权、投票权,随随便便就授予中国林学会。
评选国花问题上,最要紧的是要有一套公开、公正的程序和标准,同时,必须要有全国公众的广泛参与。试想,如果还像1986年那样,根本没有引起公众的参与热情,十多亿公民只投来可怜的15万选票,却要将这样缺乏广泛参与性的评选结果作为全国公认的“国×”介绍给全世界,这样的评选活动到底是在凝聚还是在瓦解公众的爱国热情?
陈俊愉教授也曾表示:“各国宪法都只对国旗、国徽作了规定,没有哪一个国家将国花列入宪法,可见,国花应当是群众性的,国花的评选也应当广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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