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陕县宫前乡有退耕还林的农户,因退耕还林地里的苗木成活率不高,均被乡政府不同程度罚款,罚款收据条上的收费项目是“苗木绿化费”。
3月29日,在该乡池头村街道上,村民冯建超告诉记者,他家因此被罚了160元,旁边的几名村民也说自家被罚款了。记者要求看一下被罚款的票据时,一名姓石的村民告诉记者,当时就没有给票据,其他村民都说票据丢了,是村支书带着乡里干部尚点超来村里每家每户罚的。记者找到该村支书冯小润后,他说:“我的工作就是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是按每亩60元的标准处罚的。票据存根和钱都交给乡里了,全村罚了4000元左右。”
随后,记者又前往该乡黑山沟村。碰巧采访的第一户人家就是村支书刘双生。记者说明来意后,支书刘双生对记者说:“我家也被罚了200元,乡里来的是姓冯的干部,处罚标准是,退耕还林地带每亩地内树木成活率在80%以上不罚款,成活率在50%至80%的每亩罚款20元,达不到50%的每亩罚款40元。”他还出示了一张罚款收据,上面盖有“陕县宫前乡农业服务中心”的印章,时间是2006年11月20日,上面有“苗木绿化费”的标注,被罚款人是刘八虎。
记者来到陕县宫前乡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说:“领导都下乡了,采访什么内容我可以简单介绍。”当听说记者要采访征收“苗木绿化费”的事情时,这名工作人员说:“这件事得问乡领导。”记者拨通该乡党委书记包书记的电话,他在电话里说:“乡里没有对村民退耕还林不达标进行罚款,征收的是‘苗木绿化费’,相关文件你可以看一下。”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见到任何所谓的征收“苗木绿化费”文件。
记者向陕县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本就没有征收“苗木绿化费”的文件。河南省林业厅退耕还林办公室姓温的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树木成活率不高可以补植补栽,征收‘苗木绿化费’属于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