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林业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种苗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浙江省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通知指出,能否提供品种对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将直接影响到造林进度、林分质量和国土绿化总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种苗供应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下决心将种苗的生产、供应与造林计划实现更加有效地衔接,强化种苗工作的超前性和计划性。
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努力构建“以订单(合同)育苗为基础,以调控苗圃为骨干,以苗木调剂为补充”的造林苗木供应保障体系。从今年起,浙江省全面推行订单(合同)育苗制度,凡是有造林任务的地方,应当通过订单、合同等形式解决苗木供应问题。
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种苗供应保障能力。要通过坚持基地供种、推广良种确保种子遗传品质,并按照“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强化种子来源监控;要积极鼓励育苗单位(户)走向联合,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各国家投资建设的良种基地、采种基地、中心苗圃、调控苗圃要充分发挥带动示范作用,要无条件优先保证林业重点工程用种用苗的需求;要牢固树立科技兴种的理念,大力推广应用育苗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种苗生产的现代化水平;要努力提高容器苗使用率,从2008年起,浙江省重点林业工程造林容器苗使用率要达到50%以上;要加强种苗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做好种苗的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工作,在订单(合同)育苗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种苗互相调剂的作用,努力实现浙江省种苗供需总体平衡。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强化对种苗供应保障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当前,各地要抓紧做好2008年造林苗木订单(合同)的落实,6月底前完成签订工作。从今年起,浙江省林业厅将把各地落实订单(合同)育苗情况纳入到对各市林业局考核的范围,督促订单(合同)育苗工作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