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段武德谈植物新品种保护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此前记者就我国
花卉产业中的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采访了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段武德。他说:“我国加入《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只有8年多的时间,在新品种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我国促进育种创新、维护育种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的脚步却始终没有停止过,取得的成绩也是令人欣慰和鼓舞的。”
制度体系日臻完善62个植物属种受到保护1999年,我国开始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同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在此后的8年中,农业部先后制定并完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等规章制度,相继发布了6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使受保护的植物属和种达到了62个。组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新品种测试中心和分中心等管理机构,使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各项法规和制度逐步走上了正轨。
保护意识逐年提高国内申请保护数量年增40%“在我国现阶段,保护知识产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人们的观念和意识,只有逐步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真正使各项
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段武德表示,为了加大新品种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农业部先后在全国25个省、市举办了30多次新品种保护基本知识和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人员达到了2万多人次;出版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基础知识》等书籍和宣传手册,并通过电视、电台、广播、报刊以及举办展示、研讨、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品种保护制度不断深入人心,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大幅增长。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仅农业部受理的品种权申请数量就达到3879件,年平均增长了40%,年申请量跃居UPOV成员国的前列。国内品种权申请范围已由1999年开始时的17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到现在的30个。在3879件品种权申请中,观赏植物及牧草占2.7%,也出现了大幅上涨的趋势。
严格执法树立形象国外品种申请数增至144件
在扩大宣传,提高人们保护意识的同时,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也在逐年加强。农业部选择部分省市开展了行政执法试点,打击和纠正各类品种权违法行为上千起,有效保护了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植物新品种的开发与推广,特别是激发了国内企业和个人品种权保护申请的积极性。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内企业和个人品种权申请总量累计达到了1497件,国内企业和个人品种全年申请量占我国品种全年申请总量的比例从1999年的30%上升到现在的38.6%,育种单位和个人通过转让品种权而从中获利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
与此同时,我国还加强了与美国、英国、
荷兰、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UPOV成员国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树立了中国在国际新品种保护领域的形象,增强了外国企业对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信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外在我国申请品种保护的植物新品种数量已达到144件,其中荷兰申请量为51件,主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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