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奥运场馆建设实施‘阳光工程’,就是从工程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实行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建设廉洁、优质、高效工程。”这是日前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作出的关于在全市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
实施“阳光工程”的内容主要为“十公开、十不准”:即审批公开,不准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拖延办理审批,搞“条子工程”、“袖口工程”,或者滥用职权指定施工队伍,吃拿卡要,搞“关联交易”;规划公开,不准利用职权擅自改变规划,变更用地性质,提高容积率和减少绿化面积;用地公开,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采取强迫、授意、暗示等方式,指定用地方式、用地对象和用地价格,或者违法征用、占用集体土地;收费公开,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隐瞒、截留和违规使用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拆迁公开,不准擅自变更、虚报和挪用拆迁专项资金,或者利用职权及影响,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招标公开,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搞“阴阳合同”、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及强迫、变相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或提供贷款担保;采购公开,不准违反规定、合同约定搞私下交易,从中收取回扣,或者利用职权、行业优势,指定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供应商;施工公开,不准无证擅自开工,违法转包、分包,或者违反建设标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执法公开,不准擅自设立行政检查、处罚项目,或者随意改变执法程序、处罚幅度;验收公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弄虚作假,互相串通,不按规定审计、验收。
实施“阳光工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在形成施工管理方案的同时,制定实施“阳光工程”的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在签订承包采购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