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通用名称,是指农药产品中起作用的有效成分名称。我国使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通用名称。中文通用名称是在中国范围内通用,英文通用名称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并以强制性的标准发布实施。
商品名称即品牌名,是指在市场上用以识别或称呼某一农药产品的词或词组。即农药生产企业为了对生产的某农药产品树立自己的品牌和形象,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称以区别于其他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农药商品名称由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农业部农药鉴定部门核准后,由生产厂独家使用。在一个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下,由于生产厂家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如四川省化工研究设计院生产的三唑酮可湿性粉剂,其商品名称就有“粉锈宁”、“丰收灵”两种。
别名是指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些农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改为现今的通用名称,其中曾使用过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为别名。例如对硫磷的别名为1605,甲拌磷的别名为39 11,乙硫磷的别名为1240等。
明确了农药的通用名、商品名和别名的定义,会对农民选购农药有很大帮助。农民选购农药时,一定要弄清产品标签上的农药通用名称,也就是产品中的有效成分及含量;二是在相同的农药通用名称下,同规格的乳油或可湿性粉剂,要注意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品牌商品(商品名称);三是不要选择既无农药通用名称也无农药商品名称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