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个人捐资认养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抢救、复壮等。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并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每年捐资、认养款总额以及使用情况由接受捐赠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爬树挂物罚款200元
《保护办法》规定,禁止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划树皮、剥皮;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或指示牌、倚树盖房、搭棚。擅自修剪、嫁接、采集标本等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违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致使古树名木损坏或者死亡的,处以每株2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范围内停车罚500元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倾倒垃圾污水、取土、挖沙、采石、铲草、葬坟、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修建建筑物等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违者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设施损坏,按照绿地设施标准给予赔偿。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造成古树后续资源死亡的,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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