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河报》
城市栽古树、大树之风“培育”了市场——市场催生以植物园为幌子的“经营基地”——进而出现树贩子队伍——树贩子在有古树、大树的农村寻找“代理人”——“代理人”委托中介人寻找树源——“代理人”和各方谈妥树价后雇人在树贩子“技术指导”下挖树——装车后送到高速公路口和树贩子钱货两清——树贩子租用车辆运至“经营基地”移栽——然后卖给需要大树绿化的城市。
这个链条中每个环节都有利益相关,几百元、几千元收购来的一棵树最后能卖到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河南省陕县1月5日宣判的一个案例以及河南省其他一些地方侦破的采伐、运输古树案使这种利益链被解密。
■一棵棵古树被盗
2004年夏天,河南省孟津县森林公安分局侦破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植物案,4棵古树被查获;2005年10月,新郑警方打掉一涉案15人的特大盗销古枣树犯罪团伙……
1月5日下午,陕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锤响过,该院有史以来第一宗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宣判:被告人杨遂保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审判长九胜告诉记者,去年杨遂保共采伐了7棵古树,由于3棵已经被运走等原因,法院只认定了4棵古树,树龄最大的220年,最小的134年。
宣判后,记者与杨遂保进行了短暂对话,杨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不知道啥是古树”。
陕县森林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把古树分为三级:500年以上树龄的为国家一级,300年~499年的为国家二级,100年到299年的为国家三级。“这是一起重大案件,按照立案标准,采伐珍贵树木两株或者毁坏致死3株以上就构成重大案件。”
九胜说,1997年刑法修订时,在第六章增设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2002年12月,刑法修正案将此罪名变更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保护对象和范围扩大。
被截获的3棵古槐树如今已在陕县人民公园安家,县里专门成立了抢救小组,请来了专家,但专家说,能否成活,3年后才能下结论。
就在杨遂保被宣判的第二天,另一犯罪嫌疑人山东人宋某归案并被押回陕县。记者进一步了解到,2004年夏天,孟津县森林公安分局侦破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植物案,4棵古树被查获;2005年10月,新郑警方打掉一涉案15人的特大盗销古枣树犯罪团伙,这个团伙作案10起,涉及树龄在400年以上的古枣树15棵;同年10月,登封警方侦破倒卖国家一级名贵古树、树龄千年的“嵩山古槐”案。
■一条利益链如何串起
杨遂保是陕县宜村乡丁管营村人,今年56岁,曾当过民办教师、村支书,被捕前仍任村支部委员。
“去年四五月份,不知道咋回事,从不认识的山东青州宋某找到我家,他想让我给他联系收购、采挖一些老槐树、皂角树、木瓜树等一些活树,然后卖给他。”杨遂保说,“他说利润很大,我当时不相信。后来宋某一直给我打电话,我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开始给他收树。”
杨遂保通过熟人或熟人再找熟人的方式联系古树,而介绍人是不会白干的。杨遂保供认,他经过大延洼乡的一个村支书介绍并看好了界岩村的3棵古槐树。“3棵树的树主我都不认识,是熟人联系的……我给了村支书500元介绍费。”在另外两个村找到树后,他分别付给介绍人400元和170元“介绍费”。
找到树后,杨遂保仍不采挖,因为他和宋某约定,路上需要的运输手续要由他来办,把树送到高速路口才能给钱。杨遂保对判决“想不通”,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是“在办理了合法手续后采伐的”。所谓合法手续是什么手续呢?就是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杨遂保供认,他按照要求让树主写出申请,由村、乡出具证明,到县林业局办理上述手续,但他同时供认,所挖的树都没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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