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
从2003年10月19日麻池林场第一次被毁时起,胡存亮就一直奔波于各有关部门寻求解决途径,至今没有停止过。
镇政府——我们不知道情况 记者在采访中,陈镇长一直强调,镇政府所做的工作只是“提供服务”,至于具体的处理,应该找“有关部门”和电厂。关于多次在麻池林场砍树,陈镇长称“不知道情况”。陈镇长的“不知道情况”让人费解。
因为,就在陈镇长自己给记者提供的5月15日的《九原报》麻池专版上,清楚地写着:“(华北电力包头发电有限公司)项目敲定后,麻池镇(政府)3天做通了农民的工作,解决了入厂道路的征地和补偿问题。”
同时,陈镇长“不知道情况”的说法与做木材加工生意的王二的讲述也有出入。据王二讲,2005年最后一次大规模伐树前,他接到麻池镇的通知,让去“麻池林场拉走树木、清理现场”,“没有镇政府的通知,谁敢去拉木头?”
九原区林业局——没采伐证这个事说不来 据“职业伐木工”付存兰介绍,在包头市当地,老百姓对林木采伐证还是很慎重的:“好家伙,砍7棵树以上不办理采伐证是要被判刑的,7棵树以下也是要罚款的,谁敢不办?”
这种说法得到了九原区林业局科技业务股股长吴向亮和该局林业工作站站长李占军的认同。
吴股长介绍,一直以来,林业局都实行采伐指标制度,每年由上级林业部门根据计划向下一级分配采伐指标,各地再根据指标进行协调发放采伐证。如果采伐数量超过指标,必须通过市林业局签署意见,再由省(自治区)一级林业部门审批。
对于不办理采伐证而擅自砍树的行为,吴股长指出,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都有规定,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第47条专门指出,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进行罚款和补栽处理。
然而,对于麻池林场没有办理采伐证,800亩林场被毁的事件,吴股长和李站长显得很谨慎,两人同时表示:“这个事情说不来,不能随便说这些事情。”“市林业局有人专管这个事,而且已经有结论了,应该直接去找他们。”
关于800亩林地被毁造成了怎样的环境影响,吴李二人的回答是:“既然已经说到胡存亮的问题上了,我们就无法回答你了。”
包头市林业局——道听途说的事我们不回答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就在采访完九原区林业局后的第二天一大早,记者来到包头市林业局,得到的答复是:“正局长出国去了,副局长开会去了,今天早晨要见他们,够呛。”
然而,在林业局二楼副局长办公室,记者见到了吕尚飞副局长,吕局长称,自己“专门分管办公室”,要求记者去见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黄建中主任的话更让记者莫名其妙,就在还没弄清楚采访意图的情况下,黄建中提出:“街头巷尾、道听途说的事不可信。”至于“道听途说的事”指什么,黄建中没有解释,接着,拒绝回答一切问题。
包头市外宣办——那也能叫林场吗? 早在2002年,包头市电视台曾对麻池林场做过专门报道:“近几年来,包头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先后组织数万人次到麻池林场植树造林,麻池林场由原来的600亩发展到1100亩。在经过20年培养长成的防护林网庇护下,生态园里的各种树木长势喜人,生机盎然。每到夏季,城里的居民和附近的村民都到生态园里观光旅游,麻池林场已经成为了远近闻名的休闲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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