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苗补偿款到手“缩水”过半?
当事两农民:比补偿标准少了38万安定区国土局:已经超标发放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是国家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给予的损失补偿,应当全额分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手中。但定西市安定区从事苗木繁育的两位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地
上附着物得到确认后,却没有全额得到补偿款。而当地国土资源局却认为这两位农民得到的钱已经够多了。“国家的钱要多少才够?”该局领导如是答复。
公路建设补偿款被确认
2005年8月,罗定高速公路开始征用过境公路需要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定西市国土资源局安定分局负责安定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对区内所有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进行逐一丈量登记造册。在对西巩驿镇农民董玉兰、董耀祖种植的侧柏、果树进行登记时,国土资源局、罗定高速公路项目办、西巩驿镇镇政府和当事人一起对董玉兰、董耀祖所种树木登记数字为直径3至5厘米侧柏50500棵、直径3厘米以上果树24450棵。几方对数字没有争议,在协议上签字后予以公告。
2006年3月,安定区人民政府下文确定罗定高速公路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直径3至5厘米的侧柏每株补偿10元;直径3厘米以上的果树每株补偿6元。按照这一补偿标准,他们的树木可以得到65万余元的补偿款。
钱款下发数字严重“缩水”
2006年5月,董玉兰、董耀祖被通知到乡上领取补偿款,当他们拿到补偿款存折时发现,树苗的补偿款仅有27.7万元,比原先确认的数字少了38万元。经过打听他们得知,本次补偿时将他们的树苗全部按照直径3厘米以下进行了补偿,这样一来他们应得的补偿款数额大大降低。
对于这样的补偿标准,董玉兰和董耀祖想不通,他们认为,这样补偿自己损失太大,为此他们多次找主管部门协商,要求按照登记的数字进行补偿,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国土部门已经超额发放
负责发放补偿款的定西市国土资源局安定分局局长程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董玉兰和董耀祖是在知道高速公路经过路段的情况下,在过境路段承包土地抢种树苗的,丈量登记时有关丈量人员又是董家的亲戚,丈量就有问题。后来他们按照果树每株1元、侧柏每株5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对这个补偿,程局长认为是给多了不是给少了,也就是说已超标发放。程局长说:“国家重点建设需要大家支持,都像董家一样狮子大张口,重点建设还怎么搞,况且,国家的钱要多少才够?”
建设单位按照造册拨款
罗定高速公路项目办征迁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项目办目前已将征地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80%按照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数字下拨到了当地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再按照每家每户的数字发给被征用人。有没有少发给董玉兰、董耀祖,项目办不知道。
董玉兰和董耀祖认为,既然项目办按照报上去的数字下拨补偿款,那么他们的补偿款也应该按照登记的数字上报后进行了下拨,但这笔钱没有发到他们手上。他们认为,国土资源部门有截留侵吞农民补偿款的嫌疑。董玉兰和董耀祖表示,他们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他们将诉诸法律讨要应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