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的价格,取得了‘皇冠镇油房坪村金场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期限至2006年8月26日。陈谦博将该矿私自‘转卖’给他人,并未向局里申报。开采权所有人仍然是陈谦博。前段日子,陈谦博到局里办理延期手续,国土局还没有给他办理延期手续。”
而办案民警掌握的情况是,直到今年3月群众报案,皇冠镇林业站站长陈谦博经营的采石场只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其他诸如工商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须办理的近10种证照,均未办理。
红豆杉在采石场被毁,凶手到底是谁?陈谦博?陈基停?还是现场炸山取石的民工?
案发后,陈基停向警方交代:他以每年14000元的价格,从陈谦博手中租赁来采石场。但石厂开工后,陈谦博并没有向他说明“矿区内有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红豆杉,要进行保护”。他和矿工们毫不知情。
在采石场打工的黄某说:“事先没有人告诉过我们这是红豆杉。话又说回来,即使我知道,我也不清楚它和一般树的区别……”
8月25日,因涉嫌毁坏国家珍贵树木,警方将陈谦博、陈基停提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人是林业局长的连襟 近日,宁陕县林业局局长张守成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位局长很坦率地承认,涉案人陈谦博是他的“老挑”———连襟。他说,去年有人反映说是挖了两棵(红豆杉),(县林业局)按两棵处罚了。今年怎么又说4棵?他已要求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再让技术部门鉴定。他说他不回避矛盾,要求分清责任,去年陈谦博就把采石场转包了,毁树时是谁叫放的炮?是民工的责任,要依法办案。
张局长甚至认为,这个“案子大小皆可”。之所以惊动媒体,是因为县林业局领导班子不团结,办案民警和陈谦博有过节儿。
办案民警和陈谦博真的有什么过节儿吗?
森林警察一肚子苦水 其实,早在5个月前群众报案时,本案案情和线索就已基本明了。既是刑事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应对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但森林警察们至今不能有所动作。宁陕县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高林感慨:“唉,情况复杂!不容易。”
负责侦破此案的民警张某不愿意透露姓名:“接到群众报案后,局里派我和另一名民警负责侦破此案。
“早在2005年12月,群众就反映采石场炸石毁坏了红豆杉,当时仅是毁坏了部分枝叶。警方和林业局人员调查落实后,决定让陈谦博赔偿5000元。直至今年7月份,陈谦博才交来赔偿金。
“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完成后,森林公安分局召开会议,研究此案是否作为刑事案件向检察院报批。结果,与会民警认为应当报批。
“没料想,当天下午,县林业局局长张守成就此案召开扩大会,要求重新成立专案组,但不让我进专案组。
“我是一名老民警,凭什么剥夺我的侦查权?刑事案件对民警有保密要求,可在县林业局张守成局长召开的扩大会上,一些不是民警的林业局人员也参与讨论案情。这样,举报村民的安全怎么能得到保证?
“后来,在派出所池所长和专案组民警的一致要求下,我才进了专案组。现在,经省上专家鉴定共毁4棵红豆杉,事实确凿。毁树人却依然逍遥法外。唉!”
另一名办案民警芳某颇有怨气:“如果炸毁红豆杉的是其他人,早就被刑拘了!林业局局长作为涉案人员亲属,专门召开案情研究会,还召集了林业局副局长、各股室干部参加。办理刑事案件的保密制度哪里去了?现在,案子在公安阶段是办完了,可毁坏红豆杉的人能否受到惩处?谁心里都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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