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度租赁费依照双方约定,应在2005年12月份支付。我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至于催讨租赁费一事,贵场也没有任何此方面行为。……贵场不具有合法的单方面合同解除权,贵场如有违背协议约定的行为,将视为对双方协议的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我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采访过程中,乔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前几年的收款凭据,日期均为当年年末。
第二回合
补偿费应该给多少 在“谁先违约”之争的同时,双方在搬迁补偿问题上也发生了分歧。而这也是此事件持续到今天的矛盾核心。
良种场首先提出要评估,他们邀请了一个名叫“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单位进行评估,将玫瑰园价格评估为58万元。对此,乔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告诉记者:“我同意搬迁,但对方应该给我一个合理的经济补偿,我认为对方请的评估公司没有足够的相应资质。”他说,建设这个上海首屈一指的反季节玫瑰园,仅投入一项就有400余万元!当时,园内已植有近8万棵玫瑰,而这些玫瑰植株中的大多数每年都在产出,一般光情人节前后一周就能收益七八十万元。因此,他提出了比58万元高出数倍的赔款金额。
面对悬殊的赔偿金额,双方僵持不下。寻找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另作评估似乎成了最好的解决方法。
2005年8月18日,双方约定由“上海东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来评估兰德玫瑰园的补偿费用。评估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甲方为良种场,乙方是乔先生。协议称:双方确认由东安评估公司对租赁范围内的乙方经营的玫瑰园现有苗木补偿费用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依据;双方同意8月18日进行现场勘查,三方当场签字确认数量;关于花卉品种,双方确认由上海市花卉协会专家对现场作出确认,以上海市花卉协会正式书面文件为准,交由东安评估公司作为评估依据使用。协议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甲方承诺自上海东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结论生效之日后3天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付与乙方。”
协议签订当日,评估公司、良种场、乔先生三方均到现场,对勘查过程、苗木品种数量签字确认。8月23日,东安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兰德玫瑰园内81659株苗木的评估价值为707.84万元!
第三回合
评估报告是否有效 东安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一出,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707万元,比乔先生原先要求的赔偿款还要高出近50%,乔先生自然欣然接受,而良种场则拒不承认。
2005年8月28日、31日和9月6日,良种场出具多份书面函告,称:“该份评估报告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严重失当……我们只能认为这是你们得寸进尺、漫天要价的又一次表演。更何况,整个评估过程极不透明、极不公正,除了前期你我双方共同确认了植株数量外,完全是你方的一言堂。”而这些书面材料的中心思想就是:“我方不接受偏离了公平客观尺度的任何结论。”
9月1日和7日,乔先生的律师又作出回应,8月18日的协议“系双方多次协商之结果,当时贵场和松江区农委负责人均在场,亲自参与协商并对协议逐条商榷后予以确认,……贵方理应切实按照协议约定之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评估机构的现场勘查不仅是双方在协议中明确作了约定,而且是在你方安排下,亲自派车派人去上海东安评估公司将评估专家请到现场来的,应该讲,该评估机构是你方请来的。”中心思想也十分明确:评估报告书是客观公正的,“贵方理应在3日内将钱款打入我方账号,如今贵方未按时履行,已构成违约。”
第四回合
你来我往争当原告 至此,当初的合作愉快已荡然无存,双方律师“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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