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根据哈尔滨市实际情况,新制定的哈尔滨市生态园林村建设标准出台。该标准将为哈尔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样板村屯绿化标准。 据了解,哈尔滨市现有9630个自然村屯,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有6848个村屯达到了绿化标准;“十一五”期间,其余的2772个村屯也将达到绿化标准。 今年,全市将绿化村屯1000个,建生态园林村50个,其中每个区建两个、每个县(市)建3个。 据介绍,生态园林村建设总体标准是村屯道路、江河渠系全绿化,超坡耕地全退耕,沟壑全治理,农田实现林网化。生态园林村的所有村屯四周要有护村林,树种要以栽植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具有观赏价值的树种,形成多景观的护村林带;村内街道全部实现绿化,做到乔、灌、花、草结合,达到绿化、美化、香化、彩化的园林效果;庭院绿化要做到每户房前屋后有花、果树2到4株;村屯四周0.5公里内的河渠、沟壑、湖泡四周及废弃地要全部绿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级以上道路全部实现绿化,其中,国、省道绿化宽度每侧不低于5至10米,县、乡道绿化宽度每侧不低于3至5米;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江、河、渠系两侧、水库周围全部实现绿化;侵蚀沟要采取削坡或其他有效方式造林,坡度以不造成水土流失为宜,做到适地适树,治理效果明显;生态园林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沙化地、超坡耕地全部实现退耕还林,造林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生态园林村要按照“三北”四期工程规划,进行农田防护林建设,全部实现农田林网化;平原村森林覆盖率要达到10%以上、半山区村森林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山区村森林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