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民反映主要路段两旁绿化树种单一,不遮光,广东省珠海市政府立项并安排资金120多万元,启动迎宾南路和九洲大道两侧绿化工程,由市园林处全权负责实施。今年8月从四川引种了1800棵直径超过10厘米的秋枫和香樟,但现在600多棵已经枯死,市园林处专家分析枯死的原因,主要是采购种植季节不合适、水土不服、运输过程中润湿不够、假植(树根在苗圃培育中长芽)时间不够、树干直径超过10厘米相对成活率较低5种因素。
专家的分析似乎很全面,也不乏专业,其实却愈加让人为这些死去的树叫冤喊屈。因为,这所谓的5种因素,居然都是可以避免的。采购种植季节不合适,那么为什么就不可以调整到合适的季节?明知水土不服,为什么还要违背自然规律,难道就没有其他适宜当地水土的树种可供选择?运输过程中润湿不够,那对于专业人员来说,简直就是凭常识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既然假植时间不够,却还要移植,那就犹如拔苗助长,小孩子都知道必死无疑,为什么还要不顾死活地提前移植?树干直径超过10厘米相对成活率较低,那么又为什么一定要超过10厘米不可呢?一种下去就有这么粗的枝干固然见效快,但很快死掉,岂不是再粗也毫无意义,更是劳民伤财?
笔者以为,这诸多原因中,独独没有分析到的,然而却是最根本的原因,是责任心的缺失。园林绿化的职能部门,其责任心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负责,说白了,也就是对120多万的公款负责。这是公家的钱,也是老百姓的钱,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既取之于民,就应该以诚惶诚恐的态度克勤克俭的精神,用好每分每厘,真正做到造福于民。二是对树负责。树是有生命的,作为园林绿化工作者,按理对树木更应多一份情感。而且,树木培植到这么大已是不易,又是千里迢迢地买来,也理应备加呵护。其实,种植一般的行道树,于园林绿化部门不过是常规性的工作,于技术上完全能够驾驭,也并不存在多大的风险,树木成批枯死,必定是责任意识出了问题。
导致责任心缺失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当然,600多棵死去的树不会诉冤,更不会去追究人的责任。但是,为此而损失的公款,如何算账?直到目前,看不到有谁为这笔投资具体承担责任,换言之,对于600多棵死去的树木,只是分析了所谓的“5种因素”,却并没有分清是谁的责任,更没有摊到谁的头上。显而易见,即将补种的树木的款项,也就并非来自某些责任人的个人腰包。于是,600多棵死去的树,将是一笔不了了之的糊涂账而已。这就不仅让人为死去的树痛惜,尤其要为补种的树担心:如果依然没有健全完善、落实到位的责任考核、认定、追究制度,就很可能再像600多棵含冤而死的树那样英年早逝。如果真是这样,那600多棵枯树也真是白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