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辽宁省财政部门“十五”期间,进一步调整完善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投入,调动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解决了“三农”突出问题。 一是实施“保运转、重激励、促发展”的财政体制政策。2003年以来,通过实行共享税收定比增量返还政策,省对县(市)共返还税收10.4亿元,其中,2005年返还6.4亿元;加大了省、市对县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2003年以来分别达到40.9亿元、8.9亿元,其中,2005年分别为19.8亿元、5亿元:取消县区对省部分专项上解、专项配套政策,实行财政支农周转金缓还等政策,由此2005年相应增加县(市)财力6亿元。 二是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十五”期间,全省财政支农三项支出245亿元,是“九五”投入总量的2倍,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加大了水利基础设施和造林绿化投入,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特别是2004年以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探索了财政投入的新机制、新路子。 三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辽宁省出台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了财力管理制度和资金运行机制,全省财政共安排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6.7亿元。2005年全部免征了农业税,实现了农民“零税赋”。实施改革3年来,全省农民共减负60多亿元,年人均减负120元。 四是落实“三补贴”惠农政策,全省财政投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亿元,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五是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着力培植一批税源大户、财源大县。通过财政的大力扶助,全省县域经济呈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2005年全,74个县(市)和城市郊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