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还权还利,把决策权交给群众
始终把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明晰产权上,坚持以分山到户为主,把山林的经营权彻底还给林农,做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在减轻税费上,坚持不与民争利,主动降低育林基金收取标准,坚决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林业收费项目,已流转山林政策性让利款的70%以上交给老百姓。全省林业税费负担由林改前的56%下降到不足15%,长期以来制约林业发展的税费负担过重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正是由于把增加林农收入作为林改工作的切入点,使林农成为林改的最大受益者。
始终把改革的决策权交给广大群众作为改革的生命力。在具体操作中,坚持把改革操作层放在村民小组,把改革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把分山、分林、分利的权力交给群众,严格按照“两个2/3”、“四签两不准”、“三榜公示”的程序,自主选择改革模式,自主决定利益分配方式,自主协商化解矛盾,从而维护了广大林农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建立长效机制,把林改主动融入新农村建设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通过生产发展,把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上去。改革开放后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我省“二分田”的发展问题,这次林改可望解决我省“六分山”这一优势资源的发展问题。因此,各地始终把林改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事关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摆上了重要位置。林改除增加林农直接收入外,还通过实施一系列放活经营的政策,激发农民经营林业的热情,促进了农村的发展。
“林改让不少问题暴露出来,但改革使更多的矛盾得到解决,促进了林区社会的稳定,农民更加安居乐业了”,这是安福县干部群众对此的深刻体会。2005年,全省森林案件发生数同比下降45%,森林火灾发生起数和受灾面积分别下降56%和74%,违章运输木材案件下降22%。到目前为止,全省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乱砍滥伐森林案件,农村社会秩序井然,干群关系日益融洽,各种民主制度和决策程序在林改中得以巩固和完善。通过林改,山变绿了,水变清了,民变富了,山区社会和谐了,新农村建设有了良好的基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建设,其核心是为农民建立长效的增收机制,集体林区林改最终的评判权是林农群众,因此,林改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转变部门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林改中,林业部门既是改革者,又是被改革者;既是利益丧失者,又是利益既得者。一方面,林业部门主动下调育林基金,让利于民。2004年、2005年分别让利1.57亿元和3.5亿元,预计2006年让利5.21亿元,同时从省、市两级育林基金分成比例中让出7个百分点补助给乡镇。另一方面,对降低规费收入后给林业部门正常运转造成的困难,通过林业部门进财政、减人减事减开支等途径给予解决。截至2005年底,全省93个设林业局的县(市、区)中,有85个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全省森工企业改制面达到61%,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林业部门的负担明显减轻。通过调整毛竹、工业原料林采伐政策及内部改革等,破除林业部门大包大揽、职能错位、效率低下的体制性障碍,构建了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
高位推动,做到“三级书记”抓林改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由党政一把手担任林改领导小组组长,他们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林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林改进度,有的主要领导谈林改非常专业,非常有激情;乡村两级组长由党委(村支部)书记担任,肩负着具体操作改革的重任,从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林改、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了林改工作政策到位、组织到位、经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