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有关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方面的其他7个管理办法和细则也一并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存在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以及工程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等行为的,财会部门不予支付三江源工程建设资金。
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将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省三江源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为省三江源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农牧组设在青海省农牧厅,负责组织和指导退牧还草、鼠害防治、黑土滩治理、建设养畜、草原防火、封湖禁渔等工程的实施和检查验收等;林业组设在青海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沙漠化土地防治等工程的实施;财务监审设在青海省财政厅,负责合理调度和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和审计,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技术咨询组设在青海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和指导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前期工作和检查验收;生态监测组设在青海省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生态监测项目的实施和检查验收等。
此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三江源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国债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实行严格的“拨款管理责任制”。凡使用三江源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经审核批准后,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三江源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专户”,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有关规定,凡未按规定建立专户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有权暂缓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