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新环境,并对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农林牧渔业生产、人类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或者生态灾难的过程。
农业部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已达400余种,近十年来,新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至少有20余种,平均每年递增1至2种。我国已经成为遭受外来入侵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目前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有威胁的外来生物中,入侵我国的有50余种,其中11种主要物种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70亿元。”农业部总经济师朱秀岩说。
据解焱研究员介绍,外来物种入侵有三种途径,即有意识引进、无意识引进和自然入侵。有意识引进最初是出于农林牧渔生产、景观美化、生态环境改造等目的从正规渠道引进的物种,但是引进后“演变”为入侵物种,比如,20世纪70年代,我国将原产南美洲的水葫芦(凤眼莲)作为猪饲料引进,但现在水葫芦已遍布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的河湖水塘。连绵1000公顷的滇池,水葫芦疯长成灾,严重破坏了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已导致大量水生动植物死亡。
靠自身的扩散传播力或借助于自然力而传入属于自然入侵,微甘菊以及美洲斑潜蝇都是靠自然因素入侵我国的。
无意识引入则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而传入的物种,美国白蛾的入侵就属于此类。
“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发现入侵物种,几乎涉及所有的生态系统,从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到高、低等植物,以及真菌、细菌、病毒都有。”5月23日,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曹坳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立法空白亟待填补 “外来物种之所以大规模入侵并迅速蔓延扩散,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在外来物种入侵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张钟宁研究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说,“为了解决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生态环境、经济造成的破坏,目前亟待建立一部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
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也对《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在涉及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目前主要有《
植物检疫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法》、《草原法》等近10部法律法规,但尚无关于防治外来生物入侵的专门法律。
他称,由于缺少专门法律,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不够明确,再加上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分属多个不同的部门,使得在防治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权责不明,造成了“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现状,难以有效解决和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
“生物入侵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张钟宁研究员说。
据他介绍,美国在1996年就颁布了《国家入侵物种法》,此后1999年,时任总统克林顿又签发了第13112号《入侵物种法令》,责成美国农业部牵头统一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并组建了由总统挂职的国家外来入侵物种委员会。
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南非等国也成立了类似的机构,制定了国家计划,从法制高度来加强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与管理。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缺少监督机制等很多问题。”王灿发教授认为,要想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法律控制体系,需要对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在完善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相关立法,并增加防范外来生物入侵的内容基础上,尽快制定外来生物入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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