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颁布实施。5年多来,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国林木种子年产量约2500万公斤,苗木约300亿株,基本满足造林绿化种苗供应;林木种苗产业带动了农民致富,成为农民增收渠道之一;林木种苗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记者就如何进一步规范种苗市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以及政府部门如何正确引导、逐步完善相关措施等问题,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种苗执法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无序状态→有序经营 一位资深林业专家说,林木种苗的遗传品质常人很难分辨,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一棵树苗要经过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看出实效,因此,种质的优劣是造林绿化的首要环节,关乎生态建设的成败。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种苗执法管理处负责人说,2000年前,由于缺乏相关的
法律制度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种苗虚假宣传、品种炒作、假冒伪劣等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随意扩大一个品种的适生范围、普通品种当作良种销售,种种欺诈行为严重扰乱了种苗市场的正常秩序。受利益驱动,人情苗、关系苗泛滥,举报电话、举报信件接连不断。“随着《种子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和林业主管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我国林木种苗市场目前已进入一个有序发展阶段。”这位负责人说。
2005年全国种苗质量抽查结果显示:种子样品合格率为90.4%,苗木样品合格率为96.2%,均创历史最好水平。自2002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相继开展了4次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种苗案件由2003年的1000多起下降到近两年的500多起。
过去开展种苗执法检查,许多老百姓都不知道《种子法》,更不清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手续。这位负责人说,近几年,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和技术知识,开辟种苗专栏,举办普法知识竞赛,对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和种苗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种苗法律法规面向基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虚假广告和种苗案件明显减少,逐步形成了良好的种苗市场氛围。
行政命令→服务引导 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林木种苗事业将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方面大有用武之地。这位负责人说,为了真正做到面向社会、服务基层,5年来,林木种苗行政管理逐步由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向依法行政转变,从单纯考虑行业自身发展向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转变,由系统内执法向社会执法转变,从单一行政管理向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综合管理转变,向维护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转变。
一些农民缺乏种苗培育的相关技术,对于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认识模糊,跟风现象在某些地区仍很严重。为了避免造成种苗积压,减轻农民育苗风险,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一方面加强引导,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强化人员培训,及时发布种苗信息,畅通市场渠道,让农民放心;另一方面林业部门的技术人员主动到苗圃地指导,上门服务,提供市场预测,为农民释疑解惑。
在申请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时,由于农民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条件有限,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个体户没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采取较为灵活变通的方法,组织几家几户搞联合经营,统一申报许可证,不仅使他们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也保护了农民的权益。
按照种子法规定,林木良种在推广应用前,必须经过国家和省级林木品种审(认)定。目前,全国共审(认)定林木良种1900多个。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让农民心中有数,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造林良种化进程的同时,应及时发布种苗信息,普及种苗知识,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引导农民选择优良苗木,保护其利益不受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