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也要注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不能让其破坏了我市的生态环境。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今后我市将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加强对项目环保的审批审查力度,以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新建化工建材项目要先过环保关再入园区
具体要求是新建化工和建材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且废水有排放去向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对现有化工、建材企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通过区域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且废水有排放去向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确需就地建设的项目(不包括废水无排放去向或无处理设施需委托处理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原则。特殊项目必须先做环评报告
凡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程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自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敏感项目实行评价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应采取召开听证会或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相关群众的意见,在未取得群众广泛同意的情况下,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心城区生态布局要控制
对中心城区实施生态布局控制,严格控制在高新区石桥街道办事处和卫固镇,张店区湖田镇、南定镇、傅家镇、马尚镇和房镇镇,淄川区杨寨镇,周村区萌水镇和北郊镇,桓台县果里镇和周家镇新建可能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企业。特别要对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的所有企业逐个进行排查,查找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现有企业2007年完成限期治理的方案。
又讯创建美丽家园国家级园林城市只是一个起点,我市今年又为自己制订了一个新的创城目标――即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昨日,为了这一目标,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意见》,明确表示将从今年起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得到根治,生态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得以普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10年创建生态城市
根据计划,我市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构建起符合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学要求的园林绿化体系和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大地园林化、生态无害化和城市“人性化”,努力建设具有创业活力和适宜人居的城市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走上生态、和谐、文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首要任务治理工业污染点源
在创建过程中,我市将重点抓好一批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生态建设、工业污染点源治理、城郊生态恢复、水系治理、荒山绿化等方面的重点工程与精品工程,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行生态城市建设的观念、技术与模式。针对我市组群式城市特点,结合本地自然条件与人文特色;实施城乡一体,重绿量、重生态的大环境绿化,并在园林绿化建设中充分体现“适地适树”原则,展现乡土植物特色与地方文化特色;针对我市结构性污染相对较重的特点,制定实施经济优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城市设计目标改善空气质量
创建工作重点是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立稳定均衡的城市绿化系统,构建品种丰富、互惠共生、层次错落的城市园林植物群落,充分发挥绿化植物在调节小气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方面的生态改善功能。
在城市的规划与设计中应注意在城市的上风向建设“氧源林地”,并保证城市气流通道畅通,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同时,要提高园林艺术创作水平和城市雕塑品位,丰富园林绿地文化内涵,既强调整体又凸显个性,力求形式创新、风格多样,实现建筑空间与绿化空间的和谐统一,拓展城市的公共艺术空间。新城老城环境同步协调发展
做好新城区绿化与老城区改造的协调发展。淄博新城区绿化要发挥规划起点高的优势,优先发展绿化建设,充分体现生态化、人性化、和谐化的先进理念,在全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中发挥样板和示范作用;老城区改造要按照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留出足够的空间进行绿化,建设一批大小适宜、分布均匀、便民实用的公共绿地,提高绿化空间均好性,使老城区的空间模式更趋合理,提升城区居民的绿色空间拥有量。20座水厂消除城区低压供水片区
大力加强公用设施建设。在供水方面,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对现有水厂进行扩建增容,远期新建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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