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玩忽职守致使国家林木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旬阳县棕溪镇“天然林保护工程”专职护林员赵重庆,于近日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1月,旬阳县棕溪镇姚沟村农民赵重庆,被该县林业局聘请为棕溪镇“天然林保护工程”专职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防止盗伐、滥伐和偷拉盗运林木以及防止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
2005年12月,棕溪镇村民徐优理(另案处理)因种植木耳需用木材,委托赵重庆帮忙办理采伐林木手续。同年12月22日,赵重庆到铁桶寨林业派出所给其办理了50立方米用材育林基金票据。次年1月至3月期间,徐优理请人在棕溪镇车家坡村破庙垭后白火石垭子的天然保护林进行砍伐。徐优理的砍伐行为,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不满。经旬阳县林业勘查设计队对砍伐林木现场进行勘查后,认定徐优理所伐林木蓄积达188.4751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赵重庆受国家机关聘用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他人要砍伐国家保护、禁止砍伐的天然保护林,还积极替他人办理有关手续,且在他人滥伐期间不予阻止,也未向护林站报告,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大面积天然保护林被砍伐,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