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国内植物检疫证书费免收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管理费
记者郭云龙报道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共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15项。其中包括取消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和免收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
记者从农业部了解到,我国此前实行的国内植物检疫证书费的收取是按照1992年颁布的《国内植物检疫收费办法》执行的,《办法》规定每证一元。植物检疫部门的有关人士说,虽然很难统计每年检疫证的具体发放数量,但从全国范围来讲,在发证相对集中的省份,证件工本费的取消会对农民减负起到一定作用。
对于免收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管理费,农民非常高兴。河南省鄢陵县大马乡的一些花农表示:“目前我们进入市场要交各种费用,负担很重,这项政策减轻了我们的负担,我们很感激。”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提出取消、保留或降低标准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通知明确指出,“十五”期间,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出台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