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外育种者在我国的花卉新品种权申请达68件,比去年有大幅增长,
有关人士认为——我国新品种保护将面临更大考验 记者寇亚琴 黄正秉报道 日前,记者从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了解到,今年国外育种者在我国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件数大幅增加,其中花卉类总计达68件。这也将给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据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周建仁处长介绍,今年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受理的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达到了72件。其中,国外申请件数为31件,基本上都是花卉类的,而去年为18件。目前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总数达到113个,其中80%以上是花卉类的。申请国家有荷兰、德国、法国、美国、比利时等,申请品种主要以月季、一品红、杜鹃等观赏植物为主。
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邹平处长介绍,截至11月30日,农业部今年受理的国外育种者花卉新品种权申请共计37件。从1999年到2005年11月30日,共受理国内外申请77件。申请国家包括荷兰、美国、日本、韩国、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等,申请品种有菊属、百合属、兰属、非洲菊等。前不久,荷兰一家公司在我国一次申请了14个菊花新品种权。
与去年相比,今年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没有变化。农业部则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新增名单,涉及花卉的有柱花草属植物、花毛茛、雁来红以及华北八宝四种。
对今年国外申请数量明显增加的原因,邹平表示,这一方面得益于我国在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花卉业越来越重视新品种的保护问题,让那些想进入我国的国外育种者感到信心十足。特别是为推动地方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农业部在全国13个省市开展品种权保护试点。截至2005年11月,13个试点品种权申请量达到1807件,占全国总量的2/3。通过试点,当地农业系统人员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新品种保护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及守法生产经营形成了良好的气氛。
面对今年国外育种者新品种保护申请量激增这一现状,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会给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毕竟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要适应这一发展趋势,不仅要从意识上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从
法律法规以及制度措施上加以规范和约束。”北京荷中农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袁向阳告诉记者,前不久,一个由日本政府出资组建的日本育种商代表团,将对我国新品种保护工作进行历时3年的详细调查和分析研究,目的是为该国育种商提供最真实可靠的信息以及应对策略。袁向阳呼吁,我国有关部门是否也能尽快建立起相应的机构,对国外市场、新品种保护,以及在花卉品种侵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为我国花卉业者提供信息和政策咨询。
周建仁谈到,现在如果品种权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主要的执法部门是法院,国家林业局的主要工作是帮助品种权人收集证据。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省级和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具有打击植物品种侵权和盗版的行政执法权利。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各林业部门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体系还不健全。2006年,国家林业局将明确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大品种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