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寇亚琴报道 曾为办理濒危证而大为头痛的
花卉出口企业最近迎来一个好消息,国家林业局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包括蝴蝶兰在内的部分野生植物出口正式实行年度审批制度。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王春玲告诉记者,随着我国花卉种植水平的提高,通过人工繁殖的蝴蝶兰、大花蕙兰等种苗的出口数量日益增加,企业在出口这些被列入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名录的花卉时,必须到国家林业局办理濒危证,而且每出口一批办理一次,每出口一个不同的国家也要办理一次。按照规定,办证的法定工作日是20天,企业拿到出口订单后,往往因为办理濒危证时间太长而贻误了商机。企业出口批次越多,出口国家越分散,审批手续就越繁琐,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企业的效益,遏制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为了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适应新形势下野生植物进出口的实际需要,切实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6月7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对部分野生植物出口实行年度审批的通知》,对人工培植技术成熟并已经形成培植规模的部分野生植物,一改过去按出口批次审批为年度审批,为出口企业打开了“绿色通道”。
王春玲对《通知》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实施年度审批的申请人,必须自己建有人工培植基地或与培植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该基地已向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在每年申请年度出口时向有关部门提交。”
王春玲特别强调,按照年度审批形式申请出口时,申请人在提交了人工培植基地基本情况的备案材料后,可免提交出口合同或协议及证明来源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也无需注明具体出口国家及每一国家的出口数量。申请人年初在国家林业局领取批准文件后,可随时根据出口时间和批次到濒危植物管理办公室换取濒危证。年度出口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申请出口的数量以申请人上一年度该物种的实际出口总量为参考标准。企业在完成当年的年度审批后,申请人须向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报详细执行情况,经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后,方可提出下年度的出口申请。对于不符合年度审批条件的企业,仍须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记者就此事通过电话采访了以出口蝴蝶兰为主的广东今日景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昌龙。他说:“虽然还没有接到林业部门的通知,但这一消息已经令我欣喜不已。我们每年出口蝴蝶兰种苗约600万株,分别出口到韩国、美国以及欧盟国家。由于办理濒危证手续繁琐,不得不交由出口代理公司代办。实行年度审批制度后,我们不仅可以考虑自行出口,而且还可以加大出口数量。”
可以实施年度审批的物种第一类:蝴蝶兰、大花蕙兰、卡特兰、文心兰、猪笼草、瓶子草、捕蝇草、仙客来以及大戟科大戟属和夹竹桃科棒锤树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物种。
第二类:百合科芦荟属CITES附录Ⅱ的物种、仙人掌类植物及其产品。
第三类:云木香、天麻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