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花卉盆景的检疫,国内外均非常重视。现介绍南京动植物检疫局的花卉盆景检疫程序。 一、接受报检。 货主或委托外贸公司在预计出口日期前10天左右,向当地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报检,报检时须交附有关贸易合同副本、对方国家进口许可证、销售确认书或出口货物明细单等有关单证的副本或复印件,填写报检单并注明输入国的有关检疫要求。 检疫机关接到报检后,认真审阅合同中有关检疫条款,如无具体检疫条款,则查阅进口国植物检疫法规,或依据国际惯例明确检疫要求。出口花卉盆景一般不允许带有病虫及其他有害生物,除出口欧洲有关国家可以带少量土壤(盆土须经处理)外,大部分国家均禁止带土入境。检疫人员根据检疫要求、出口数量与品种,与货主或报检人约定检疫日期,作好检疫准备。 二、现场检疫。 在出口前一周左右,检疫人员到花木公司或货物存放地实施现场检疫。常规的检疫方法是抽样检查,但对疫情复杂的花卉盆景,则采取逐盆(株)检查的方法。 检疫分根上与根下两部分。根上部分检疫,主要通过目视或借助放大镜观察植株茎杆、叶片上有无病虫害,发现个别害虫便随手去除,并剔除情较量的植株。 根下部分检疫处理又分为两类。一类为可以带土的,对根上部分检疫合格的盆景进行土壤消毒,一般每盆(株)穴施六至二十克映喃丹或克线磷颗粒剂以杀死土壤里的线虫和其他病虫;另一类为不允许带土的,则进行脱盆洗根处理,要求冲洗后根部不带有任何土块,洗净后根部用指定药剂浸泡并用保湿材料包装好。 三、药剂处理。 由于花卉盆景上的害虫除蚧虫外大多能活动,易交叉感染,因此,在全部盆景检疫完毕后集中进行喷药处理。一般喷洒敌敌畏与敌杀死的混配液一千至一干五百倍。 四、监督装箱。 全部检疫、处理完毕后,在检疫人员监督下,将合格盆景浇足水装人恒温集装箱。未经检疫、处理的盆景不允许装箱。装箱完毕后,将箱内温度控制在七至十度,湿度百分之七十五——百分之八十五,封箱出运。鲜切花和数量较少的花木一般空运出口。 五、出证放行。 根据合同和货主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货主凭证书办理通关、结汇等手续。 鲜花的检疫可参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