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的劣势首先表现为缺乏人才。大多数花卉企业沿袭家族式经营和家长制管理,不重视技术研究,结果只能在经济中的边缘领域发展。虽然不少花卉企业也吸纳了一些经营管理人才参与管理,但家族控制仍占主流。其劣势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总体规模普遍偏小,一些企业经营者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传统的“提篮叫卖”、“小打小闹”曾是我国家族型花卉企业的看家本领,大多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我国家族企业的创业高峰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数量增加了不少,但规模大、竞争力强、具有广阔发展潜力的却不多,在短期内能迅速发展的就更少。他们还处于小打小闹的原始积累阶段。
二、科研开发能力不强。虽然我国有不少花卉科研院所,每年有上千项科技成果产生,但真正被花卉企业所接受,投入生产的却很少。以兰花为例,目前国内对春兰名品中的“宋梅”、“绿云”的组培苗进入批量生产的技术尚未解决,而韩国已培育出这些名品的花艺变种。不少花卉企业相对重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却忽略了产品的开发与更新,再加上企业规模偏小,经济实力不强,导致科研开发能力普遍较弱。
三、缺少科研人才。从事花卉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很少,有水平的科技人才更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花卉企业的发展。由于家族型花卉企业大多实行的是家长制管理,有些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不高,因此,对科技产品的开发和科技人员不重视,科技人员待遇偏低,即使他们在产品开发、管理或其他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他们受到的表彰、嘉奖和宣传机会不多,经济待遇也普遍偏低,导致了企业觅不到人才和人才流失。
四、融资渠道不畅通。家族型花卉企业大都是自筹资金创办的,资金规模在投产初期尚可支持,但当企业需要扩大规模时,则很难应付。金融部门作为逐步走向市场的企业,必然“贷富不贷贫、贷稳不贷险”,借贷无门,上市无望,给家族型花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