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孙胜利报道日前记者从在杭州结束的全国林木种苗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获悉,国家林业局确定今年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林木种苗工作的重点是抓好林木种苗的行政执法与质量监督,促进林木种苗生产尽快走上法治化轨道,林木种苗建设抓五大工作重点。
近年来,我国林木种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种苗供需基本平衡;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逐步提升;政府对种苗的监管措施和体系不断完善,种苗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种苗科技含量显著提高,基因工程、生物技术选育优良品种取得重要突破。2002年全国林木种子生产能力达2500万公斤,优良穗条生产能力达15亿条(根),全国苗木生产能力达到260亿株,基地供种率达到37%,良种使用率达到28%。1999年以来,国家批复林木种苗工程项目2211个,总投资29.33亿元人民币。
今后我国林木种苗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适应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五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需要为目标,围绕一个中心,突出四个重点,健全四大体系。林木种苗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和国土绿化提供品种对路、质量优良、供求平衡、价格平稳的林木种苗这一中心,转变观念,创新机制。突出四个重点,首先就是要管好种子,从源头上把好种苗质量关。把种子基地特别是把种子园、母树林和采穗穗圃等良种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措施来抓,建设森林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库,尽快采取种子专业化生产经营制度。其次要将林木种苗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来抓。要深化国有苗圃的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通过兼并、联合、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探索提高种苗质量与效益,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种苗生产和经营,凡是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技术的,不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可以依法凭证培育和经营苗木,在资金、项目及其他外部环境上,非公有制育苗享有国有种苗基地同等的待遇。第三,依法行政。种苗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必须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彻底分开。必须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公正的执法队伍。要切实转换政府职能,从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进行调控,强化监督管理的力度。第四,强化服务,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全过程的服务。加速种苗信息化的进程,尽快成立全国林木种苗协会,加强技术培训及信息发布工作。健全四大体系,一是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实行以种子基地(良繁中心、良种基地、采种基地)为主体,非基地生产为补充的种子生产体系,以省内调剂为主、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种子供应体系,实行以市场为导向,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二是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建成国家、省、地、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国家、省级种苗质量检验中心,地、县级种苗质量检验站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体系;三是林木种苗科技创新和良种选育推广体系;四是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与林木种苗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国家、省、地、县、乡社会化服务网络。力争到2010年,基地供种率达到70%,良种使用率达到45%,种子贮备能力提高到500万公斤,一级苗供应率达到80%以上,种子受检率100%,到2020年基地供种率达到80%,良种使用率达到65%。
国家林业局要求2003 年林木种苗生产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宏观调控,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种苗供应,种子生产要超前安排,加快种苗工程建设,坚持全国种苗信息调度制度。二是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加快依法治理种苗的进程。三是尽快制定《全国林木种苗发展纲要》,编制完善有关良种选育推广、良种和采种基地、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子储备、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四是加强种苗工程建设与管理,深化国有种苗基地的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对种苗工程建设的投资方向进行调整,规范种苗工程审批程序,加强在建种苗工程的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五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和科技支撑,搞好规划和区划,对珍稀、濒危和优良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优先保存,加快林木育种科研攻关及应用技术的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