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杨志玉报道 郑州市政府近日发出了《关于抓好郑州市风沙源生态治理及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的通知》。通知规定:规划项目区内的用材林和经济林,需由农民提出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抚育、采伐,农民的收入主要依靠抚育、采伐的林木;种植经济林的农民收入主要依靠销售果实。对所占土地和苗木费用,市、县(区)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如在项目区内规划种植生命周期长,树身高大的生态经济兼用型大乔木,由于前期投入较大,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对其所占土地及所用苗木给予适当补助。在主要干道两侧以及重点景区规划种植的常绿树木不能采伐,其占地补偿原则按级差地租暂补8 年。
对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和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占地具体补偿办法包括:重点林带、黄河大堤南岸500米及新京珠高速、绕城高速、郑少高速、陇海铁路、京广铁路和索须河等5条河流的市区段两侧的林带所占土地,每亩每年补助450元,连补8年。其他项目区不列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所占土地每亩每年补助150公斤小麦(折合人民币15 0元)和每年20元管护费,共计170元,以现金形式兑付,连补8年(适龄果树不列入补偿范围)。
《通知》最后还鼓励大户承包“四荒”,承包“四荒”大户可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每亩一次性补助造林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