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钟勇军报道 日前,浙江金华林业局生产经营管理站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金华佛手”证明商标获得批准。这是该市首个证明商标,也是全国佛手产品的第一个证明商标。
金华种植佛手有300多年的历史,由于当地特有的自然条件和栽培技术优势,所产“金华佛手”外形美观,芳香持久,药性良好,储存耐久,有很高的观赏和药用价值。但是近年来,常会出现假冒“金华佛手”的事件,还有的花农盲目追求产量而不适当用肥,影响了“金华佛手”的声誉。
为了保护这一原产地特有的品牌,保证“金华佛手”的品质,金华市林业局生产管理站决定申请注册“金华佛手”证明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02年专门派出人员赴金华佛手产地,考察当地的土壤、水质和小气候环境,认定了“金华佛手”地源的独特性。同时,申报者是该市的林木种苗管理的职能单位,除对花农生产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外,还负责拟定了“金华佛手”地方标准,具备了证明商标注册人的条件。国家商标局经过公告数月后,批准注册了“金华佛手”证明商标。
目前,金华市林业局生产经营管理站正积极宣传“金华佛手”地方标准,并制定了《“金华佛手”使用管理规则》,还将组成“金华佛手”证明商标监督委员会,以保证证明商标的正确使用,更好地保证“金华佛手”的品质。“金华佛手”证明商标的注册,也受到广大花农的关注和欢迎。不少花农已经咨询和申请使用证明商标。
相关链接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