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邱晓华报道 国家林业局2004年对29个省和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造林、育苗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质量进行抽查,结果表明,林业种子、苗木样品合格率分别达到84.5%和90.1%,分别比去年提高了9 .3%和10.1%,成为历史上林木种苗抽查质量最好的一年。
2004年,是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本次抽查包括油松、杉木、马尾松、柏木、刺槐、沙枣、紫穗槐、云杉、山杏、侧柏等60多个树种,365个种子样品。其中,青海、四川、湖北、黑龙江省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种子样品合格率为100%。辽宁、陕西、浙江种子样品合格率均超过了90%。内蒙古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山东省的苗木样品合格率较低,分别为40%和44.4%。
为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国家林业局制定了《种子法》的配套法规,已先后出台了9项部门规章。河北、内蒙古、江西、湖北、甘肃等14个省、区出台了《种子法》实施办法或条例,为种苗执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实行种苗质量自查制度,严格执行种苗质量管理规定。凡是种子调拨、入库和播种前、苗木出圃前都要经过质量检验和产地检疫,保证种子和苗木质量。
一年来,全国林业部门进一步落实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品种审定,林木种子检验、检疫和标签等制度。全国有2个国家级、 27个省级和77个地、县级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有近1000处种苗质量检验室,建立了全国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考核制度。全国现有经培训合格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1400多人,有持证上岗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人员7920人。全国共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1.2万份,发证率由2002年的13%提高到56%,28个省、区、市实行了标签制度。
2004年,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全国共发现并查处林木种苗案件518起,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说,通过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开展,全社会守法生产经营种苗的氛围逐步形成,种苗质量意识不断增强;种苗宏观管理、行政执法、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种苗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种子基地、种苗质量检验机构等种苗建设得到巩固和加强;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虚假广告明显减少,良种推广工作逐步规范,种苗结构进一步优化。祝列克强调,搞好新时期的林业建设,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是要切实抓好林木种苗工作。国家林业局今年下发的《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家林业局决定启动实施2005- 2007年林木种苗发展行动计划,包括依法制种、机构建设、工程监管、机制创新、科技兴种、信息服务、行业培训等,是今后3年必须抓好的重点工作,力争使我国林木种苗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另据了解,国家林业局对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北京市房山区林业种子苗木管理站等104个单位获先进单位称号,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田连香等108人获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