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产品质量是对以观赏目的为主、具有商品特征和属性的花卉的综合评价,包括产品特性的构成和等级。等级的划分———质量等级标准,就是将花卉产品质量构成因素进行区分、标示。在花卉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有通用的花卉产品质量标准,如欧洲经济委员会标准(ECE)、美国标准(SAF)、荷兰标准、日本标准等。这些标准在促进花卉生产规范化、保证花卉产品有序流通、保障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随着花卉产业在我国的发展,花卉产品质量标准问题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制定我国的花卉产品质量标准,进而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是当前花卉产业者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
由国家林业局牵头,花卉界科研、生产、流通等各方面的专家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我国主要鲜切花、盆花、观叶植物、种子、种球、种苗、草坪等7类花卉产品质量标准,于2000年11月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于2001年4月1日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花卉产业进一步升级,开始步入有序发展阶段。
花卉产品质量标准的重要性
它是产品在产业链各个环节间传递过程中的标尺。研究人员、生产者、营销人员、消费者以产品为媒介,以产品质量标准为标尺,串联在产业中的各个环节。研究人员根据标准更好地开展研究工作,生产者根据标准不断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技术,生产出更好的花卉产品,营销人员根据标准确定合理的经营策略,而消费者根据标准获得公平合理的消费。可见主要花卉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的实施,必将在规范我国花卉产业有序发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花卉产品流通与贸易要求实行花卉产品质量标准
花卉产品的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环境条件的制约,往往生产地与消费地分离,形成了“适地生产,异地消费”的行业特色,这也就形成了花卉产品的地区内流通与国际贸易。花卉产品流通与贸易要求在行业内实行规范的花卉产品质量标准。近年来,花卉产品国际贸易额一直保持在近百亿美元的水平,没有规范的花卉产品质量标准是难以实现的。我国面临加入世贸组织(WTO)的机遇和挑战,政府保护民族产业的方法将由过去的关税、贸易配额等转变到质量标准、检疫法规等通用方法;而对于企业,执行规范的质量标准能促进产品的出口,扩大花卉市场的范围,提高获利空间。
花卉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特殊性
花卉产品是一种鲜活产品,作为消费品又被赋予了浓重的文化色彩,因此花卉产品质量标准又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特殊性。
花卉产品质量的形成受自然环境条件以及栽培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在生产上不同企业间或同一企业在不同的生产季节,很难创造出完全相同的标准化的生产条件,也就形成了花卉产品质量客观上的不稳定性,这对衡量产品质量的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套标准的实施,为今后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及其他花卉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花卉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与完善具有系统性
花卉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与完善具有系统性,贯穿于产业发展的全过程。花卉商品的出现引出了产品质量标准的形成,标准将随着产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花卉业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显示:在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标准是被细化了的繁杂条文,量化指标较多,执行繁琐;而在产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标准被简化,描述性指标多,执行简单。质量标准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当建立质量保障体系、质量衡量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等,也就是从生产、检测、监督等各个环节落实,缺一不可。这些工作必将会随着标准的出台而展开,并获得完善。
可见,花卉行业真正步入产业化发展的道路,除了政策上鼓励、培育新品种、技术上改进与提高等因素外,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至关重要的。我国《主要花卉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的颁布实施,必将促进我国花卉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