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紧急预警:从2004年1月1日起,欧盟正式禁止320种农药在欧盟销售,其中涉及我国正在生产、使用及出口的农药有62个品种。由于这些农药目前已广泛应用于蔬菜、谷物、水果、
花卉、茶叶等栽培中,因此使用这些农药的产品在出口欧盟时,很可能被退货或销毁。
欧盟禁用农药中涉及我国的62个品种为:
杀虫杀螨剂:杀螟丹、乙硫磷、苏云金杆菌δ-内毒素、氧乐果、三唑磷、喹硫磷、甲氰菊酯、溴螨酯、氯唑磷、定虫隆、嘧啶磷、久效磷、丙溴磷、甲拌磷、特丁硫磷、治螟磷、磷胺、双硫磷、胺菊酯、稻丰散、残杀威、地虫硫磷、双胍辛胺、丙烯菊酯、四溴菊酯、氟氰戍菊酯、丁醚脲、三氯杀螨砜、杀虫环、苯螨特等30种。
杀菌剂:托布津、稻瘟灵、敌菌灵、有效霉素、甲基胂酸、恶霜灵、灭锈胺、敌磺钠等8种。
除草剂:苯噻草胺、异丙甲草胺、扑草净、丁草胺、稀禾定、吡氟禾草灵、吡氟氯禾灵、恶唑禾草灵、喹禾灵、氟磺胺草醚、三氟羧草醚、氯炔草灵、灭草猛、哌草丹、野草枯、氰草津、莠灭净、环嗪酮、乙羧氟草醚、草除灵等20种。
植物生长调节剂:氟节胺、抑芽唑、2、4、5-涕。
杀螺剂:蜗螺杀。
据有关专家介绍,这62个农药品种目前在国内使用量都较大,对有些品种如果停止使用的话,不是一时还无法找到有效的替代药品,就是换用替代产品后,会导致防治成本的增加。
对此,专家呼吁在停用和限用一些农药品种的同时,必须注意新的替代品种的开发、引进和试验推广,要提出不同作物、不同病虫害防治对象、不同常规农药品种的“候选品种”,并注意价格上的“适宜性”;对农药生产企业来说,只有尽快调整生产品种,才能为农产品高质量生产和出口创汇提供更可靠的保证。同时,农技推广部门应加强技术储备,尽快掌握合理使用新品种农药的技术标准,从而在农民中做好技术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