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内植保机械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时间较短,一些企业对此重视不够,而且多数植保机械生产企业规模比较小,企业总体水平较低,加上目前植保机械市场不够规范,致使植保产品质量的合格率偏低。对此,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的李伟处长指出,应将植保机械产品的关键部件与整机一起纳入强制性管理,并加大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 据了解,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是2002年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唯一承担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该中心近日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国内植保企业约400家,已受理强制性认证申请的植保企业255家,累计颁发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证书237张,获证企业达到232家。 据李伟介绍,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始于2002年5月1日。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10395.6-199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在没有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之前,有70%的植保机械生产企业没有图纸、没有生产工艺文件,也不搞产品检验。通过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实施,植保机械企业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近两年来,由于新产品的开发,约有40%的企业提出认证扩项申请。 据悉,目前全国植保机械生产企业整机装配件大多数来自浙江台州,如喷雾器的气室、喷杆、开关、胶管等,台州也是植保机械配件的发源地。李伟建议,应将植保机械产品的关键部件与整机一起纳入强制性管理,这有利于提高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同时,还应加大植保机械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查处的重点是植保机械生产企业相对较多的省份。 另外,李伟认为,对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植保机械产品,对规模较大、产品生产量大、质量稳定的生产企业应给予相应的扶持。据了解,辽宁省根据农业部《200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首次将小型植保机械列入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