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进口植物的个人和进口商除了以野生植物作为原始材料进一步繁殖和生产种子之外,即使法律许可也不要进口野生植物。进口原始材料时,首先要查验野生植物卖主的执照,看他们是否合法。还要遵守国际和国内的进口法规。 致花木生产者要只卖苗圃播种或其他方法繁殖的植物。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法律允许,也不要做广告宣传或出售未经人工繁殖的野生植物。要努力繁殖一切稀有的以及有档案记载的植物材料,并把它们广泛传送给得到正式承认的自然保护区或标本园。对稀有物种,即使是自花可育的,也要保存若干不同的无性系,用以产生种子。要保存关于所有原始材料来源的仔细纪录。特别是采集号和采集地点的情况。并且把这些信息传递给感兴趣的植物买主。 致业余栽培搜集者要以栽培的成功作为主要目标,而不是追求采集数量或稀有程度。不要买未经人工繁殖生产的植物。请记住,你和别人都这样做可以影响市场,使卖主不再大量销售挖来的野牛植物。要从种子培养成植株中寻找乐趣。有些稀有或难养的种类可以考验你的技术和耐心,旦成功将会得到极大的满足和报偿。要记录下你的植物和种子是什么时候从谁那里得到的,并及时询问取得原来的采集号和采集地点;所有这些信息和标签上的名称一样,对于严肃认真的爱好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要大力繁殖稀有和有上述信息记载的植物材料,并尽可能提供给其他爱好者。如果你怀疑有的卖主涉嫌违犯了关于采集和贩卖花卉的法律规定,要及时通知有关组织机构调查处理。 致有关协会和俱乐部要以本守则的规定作为有觉悟的负责行为的指南。不要在你们的出版刊物上公开地或暗示性地刊登出售野生植物的广告。要大力宣传国家和国际上关于进出口与出售野生植物的法规。要赞助或支持国家和国际上为保护稀有和受威胁物种的生境而采取的行动措施。 致花卉展览的组织委员会和评委们要安排由参展者播种长成的植物作为部分展评类别。不要在竞争性展评类别中展出国际动植物濒危物种贸易公约的附录1中所列的受保护物种,但播种苗或其他用人工方法繁殖而成的植物不受此限。从野外直接采来的植物和生长良好的播种苗相比,要优先展出后者;从此作为一项指导方针。对于那些显然或怀疑是进口的植物要检查是否真正扎根成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