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首都有一家名为"美与香"的鲜花店。鲜花店附近住着年轻的贝尔夫妇。贝尔是一个嗜花如命的花迷,家里的鲜花摆成了一个小花圃还嫌不够,每周至少还要光顾一次"美与香"鲜花店。 知夫莫如妻。知法嗜好,妻也就不过多计较了。不料最近丈夫去花店的次数忽然多了。一天不去便似丢了魂儿似的。年轻妻子实在忍无可忍了,就在一天晚饭后尾随丈夫来到鲜花店。 隔窗看到的情景使她目瞪口呆,几乎晕倒,丈夫正和一位妩媚漂亮的花店柜台小姐两颗脑袋扎在一起......虽然两人隔着一盆"遮人眼目"的鲜花,她也百分之百地断言:丈夫另觅新欢! 她愤怒之极,就一纸诉状告到法庭,要求同薄情薄义的丈夫离婚。 受理此案的大法官经过调查后对贝尔妻子说:"据本法官调查,你丈夫是因为酷爱鲜花才常去光顾花店的,他同卖花小姐在一起是在共同研究一种鲜花保鲜剂,并没有干什么对不起你的事儿。"接着,大法官又用开玩笑的口吻对她说:"既然如此,要告你就告'美与香'商店的鲜花太迷人了,才害得你寂寞难熬,独守空房!",大法官本来是想以玩美了结此案,不料贝尔之妻正在气头上,接过大法官的话头说,只因"美与香"花店迷惑了她的丈夫,因而,花店应赔偿她"寂寞费"和"精神摧残费"五万美元。 大法官无奈,只好把她的无理要求通报了花店老板。不料花店老板异常爽快地答应了贝尔妻子的要求。 大法官在几天后开庭时当庭宣布:"由于'美与香'鲜花店经销的鲜花魅力太大,使贝尔着迷,害得太太寂寞难熬,独守空房,故判花店赔偿贝尔太太寂寞费和精神摧残费五万美元。" 不料这一荒唐案荒唐判决,第二天就在报纸上有字,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影了。'美与香'花店一夜之间名声大噪,慕名而来的花客花商使花店拥挤得水泄不通,仅两天时间就超过了平时两个月的营业额。卓秀云 编后在公共关系学中,危机公关算是很棘手的了。此时,对企业的名誉、形象、利益以及今后的生存发展,都是一个关键时刻。 "美与香"的老板算是聪明的,甚至是机敏的。他利用被告"花太迷人",爽快地"服法",抓住机会使"美与香"这个企业名称以被告和服法为载体,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多次在公众面前亮相,非但没有因当被告而受到损失,反而由于服法而赚钱受益,真挺聪明的。 "花太迷人"一案,可使人脑筋急转弯,当遇挫折,应动脑筋,因势利导,以使企业立足生存,再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