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1月欧共体内部市场正式启动后,欧共体成员国实行了统一的植物卫生法规和标准。欧共体的植物卫生法规对从非欧共体国家进口植物的要求非常严格。其法规对中国盆景的主要要求有以下几点: 1.禁止进口以下植物的盆景:冷杉属、雪杉属、扁柏属、刺柏属、落叶松属、云杉属、松属、黄杉属、铁杉属、栗属、栎属、木瓜属、山楂属、苹果属、李属、梨属、蔷薇属、茄属、柑桔属、金桔属、枳属、葡萄属和禾本科的有些种类及其杂交种。 2.植物要种植在由官方注册的盆景种植园至少2个连续的生长世代。且盆景放在具防虫结构的网室中。其附近的植株应经官方定期检查,以确定植株未感染有关的有害生物,每年至少检查6次。如发现植株感染有关的有害生物。应除去感染有害生物的植株,对其余的植株应经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植株不带有害生物,3.种植在未用过的人工生长介质上,或种植在经熏蒸处理或热处理的自然介质上,以保证生长介质无植物有害生物。 4.在调离前两周内,植株移去生长介质,只留维持植株在运输中必须的少量介质。 5.货物应装在密闭的集装箱中,并且,附有新的植物检疫证书标志,以便该批货物能被识别。 此外进口的植物和装载容器应不带有欧共体植物检疫对象和欧共体未分布的病虫害。 总之,盆景不能带有病虫,特别是欧共体的检疫对象,盆景种植园中植株健康,无病虫感染。在向欧共体出口盆景时,各有关单位应了解欧共体的检疫要求,配合检疫部门搞好检疫工作,严防国内的病虫害随盆景带出国外,维护我国盆景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为顺利向该地出口创造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