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北京莱太
花卉交易中心建立并积极探索推广花卉拍卖制度;2001年9月,上海云荟拍卖行在上海举行了首场花卉拍卖会;2002年12月20日,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开始正式运行;在接下来不到1年的时间里,玉溪亚太花卉交易中心和广州花卉拍卖交易中心又先后投入运作。然而,几年过后,上述花卉拍卖市场除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仍一直保持运转并且发展良好外,其余市场在经过一段时间艰难的努力之后最终都放弃了花卉拍卖。花卉拍卖制度在我国一度陷入尴尬的境地。
作为一种在欧洲直至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非常成熟的花卉交易制度,为何在我国却面临重重艰难?
市场成本问题事实上,当花卉拍卖引进我国时,我国的花卉交易一直沿用“对手交易”。花卉拍卖作为新生事物,必然要面对传统“对手交易”的巨大挑战。首先,供、购双方无法在短期内改变他们在传统市场下形成的思想观念和交易习惯;另外一方面,进入实质交易时交易双方尤其是种植者不愿承担或者不愿首先承担从传统交易转向拍卖交易过程中,因拍卖的特殊性所产生的市场成本。这个市场成本包括生产者在参与交易之前为实现产品等级化、包装规格化而较传统市场额外多付出的成本,另外还包括拍卖市场刚刚开始运作时拍卖价格低于传统“对手交易”价格的成本。这个“市场成本”由谁来承担和能否承担得了,成为花卉拍卖走向成功的一个巨大障碍。
无形市场建设问题在我国,往往因缺乏对花卉拍卖这种特殊交易方式所具有的市场理念、市场机制、文化背景的深切了解和认识,而最后导致在建立和推动花卉拍卖制度过程中,把重点放在“有形市场”建设上从而忽略了对“无形市场”的建设,这又是我国花卉拍卖市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
标准化问题除此之外,拍卖产品的标准化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拍卖市场的建设,甚至成为一些拍卖市场运作失败的主要原因。产品标准化是保障拍卖顺利进行的基础,是实现“好花好价”的重要尺度。缺乏一个统一的、市场认同的产品标准体系是诸多拍卖市场难以被买、卖双方认同并接受的最主要原因。
市场类型问题国际上通常把花卉拍卖市场分为产地型拍卖市场、销地型拍卖市场和混合型拍卖市场,因类型的不同,在供购双方的组织、拍卖标准的设定、拍卖交易包装规格以及相应的交易规则和市场运作上都有很大的区别。通常在产地型拍卖市场运作成功后,其他类型的拍卖市场运作起来才更加顺利。这是因为,拍卖必须要有竞价,而产生竞价的关键是实现一个地区进入花卉拍卖这个渠道的交易产品的量相对垄断和产品的标准化,销地拍卖市场因产品来源广很难单独做到这一点。这也是北京、上海以及广州三地花卉拍卖市场运作停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适度发展问题在花卉拍卖市场建设中还有一个适度发展的问题。在同一地区出现过多的拍卖市场势必引发市场相互之间为争夺供货商及购买商的竞争,而且一个地区同时存在过多的拍卖市场也会降低、分散场上的竞价气氛,导致买家更容易在各个市场之间寻求价格更低的产品,这无疑对拍卖市场建设和产业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所以经过近100年的发展,荷兰花卉拍卖市场之间的合并是一种市场发展的必然,这对于我国花卉拍卖市场的建设将是一个非常好的借鉴。
虽然在我国建立花卉拍卖制度遇到了种种困难,甚至挫折,但从已取得的经验来看,花卉拍卖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无疑会对我国的花卉产业发展带来积极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我国不但拥有目前全球最具潜力的花卉消费市场,同时也还将成为具有全球地位的花卉生产中心,花卉拍卖将会成为我国花卉融入世界的贸易桥梁。更为重要的是,花卉拍卖有助于解决我国花卉业普遍存在的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因为广大农村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状况将会在我国长期存在下去,这种生产方式将成为鲜活农产品满足大市场需求的最主要障碍,解决广大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关键是:在不改变其现有的生产格局下组建各种类型的农村生产合作社(经济合作组织),并且找到一个能够充分保障联合起来的农民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能够公平分配的市场机制。
我国花卉业发展迅猛,但目前,生产、流通以及消费市场还远远没有成熟。由于地域广阔,各地尤其是围绕一些中心城市将会形成区域性的花卉生产和流通中心,因此产地型或者混合型的花卉拍卖市场将会成为我国未来花卉交易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