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绿化费收缴地点从今年3月1日开始改由市政务中心园林绿化窗口代收。记者今天在该窗口发现,虽然缴费越来越方便,但一上午仅有3名个体工商户来缴纳绿化费。
记者从海口市绿委办了解到,自去年9月份该市开征义务植树绿化费以来,部分机关单位,尤其市民义务植树意识有待提高。据介绍,绿化费征缴难主要原因是义务植树有关
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组织、发动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义务植树了解不够,对义务植树的法定性、义务性、全民性的认识较为淡薄。另一方面原因在于海口市相关立法滞后,义务植树没有高效力的法律依据,缺乏有力的法律强制力。
为此,专家建议在加强义务植树宣传的同时,海口应尽快出台义务植树条例,对不完成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又拒不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和个人,出台强制处罚措施,以提高尽责率。
从广东来海口旅游的广东省绿委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年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即出台了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公民可以选择交纳绿化代劳费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规定,不完成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又拒不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将被处以应缴绿化费数额3倍以下的罚款。不按期缴纳按日加收滞纳金。安徽则规定,在职职工和其他从事工商业的经营者、劳动者,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应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植。逾期不补植的,每人处以绿化费二至三倍的罚款;单位逾期不完成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处以应缴绿化费二至三倍的罚款。
省律师协会陈律师介绍,2005年3月海口出台的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规定,不参加义务植树,又未按规定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绿委办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由市绿委办给予通报批评。这一规定明显约束力较低。专家建议人大应尽快立法,以提高市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据了解,海口市从去年开始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时间原定为当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后延长到12月31日,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去年全市共收到义务植树绿化费8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缴费大头。今年开始全市绿化费收缴时间改为3月1日至10月31日。为了更体现便民、透明原则,绿化费收缴地点由原到市园林局和四个区园林部门交费改为统一由市政务中心园林绿化窗口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