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一组的朱海滨回忆说:“当时我还是个孩子,为了省劲还用炸药炸树坑,受过大人们的批评。”
点点新绿、面面红旗给原来荒岗沙丘带来了盎然生机。
“那时候是按照一人3个树坑的任务分解到每个小队(现在成为小组),活虽然很累,但大家在一起干活从没觉得苦。很多人手上都裂了口子还是不愿意歇歇,干活间隙还有人唱起了小曲。”提起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北旨村5组年过7旬的李松森老人激动不已。
由于植树表现突出,张占清被原登封县城关公社任命为林场第一任场长。张占清说,当时林场有37个人,不发工资,只记公分;在林场成立的前两年,他们37个人的主要任务仍是植树造林,第三年开始,植树的任务彻底完成,后来他们的任务转为管护。据第一任林场会计申保禄和司务长与张占清共同回忆,当时总共植有核桃树5.1万棵、苹果树9000棵、桃树3000棵、梨树1000棵,此外还有刺槐、柏树。
茂密的森林在阻挡风沙、调节气候的同时,也给当地人带来了无限的乐趣。
作为当时登封县城关公社党委书记的刘发营也见证了这一切。据他回忆,当时建林场完全是为了保护登封县城和已经绿化的成果,总的原则是,林场建好后,领导权归公社,管理权归林场,所有权归5个大队(即5村13组)。
那个满目疮痍的林场8年诉讼讨回林场所有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林场的面貌也在慢慢发生着变化。根据当地群众的介绍及登封市和郑州市两级法院查明的事实,1984年8月25日,原登封县城关镇政府将4000多亩林地承包给当地人孙森经营。孙森出任林场场长,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5年。1999年8月合同到期时,孙森又续签了10年的合同。双方约定,孙森每年向城关镇交纳1万元钱,如果林场卖沙,每年交纳两万元。
再次拿到承包权后,孙森又把部分林地分包给当地的村民焦石夫、张金焕、孙占、孙苟、张有森、陈海松和公路段,公然建采沙场。
据知情人介绍,第一次发包时,林场表示了默认。到了1975年和1978年,村民分别要回40亩和24亩地。“村民真正讨要这块林地是从1994年开始的。”当地村民讲。
据介绍,就在孙森第一轮承包还没结束时,5村13组的村民发现了毁林挖沙的迹象,就要求孙森提前中止合同,之后村民多次上访要求返还土地。到了1999年8月,当时的登封市城关镇政府面临一分为二的局面,即将改成少林办事处和嵩阳办事处。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原城关镇政府在5村13组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将林场续包给孙森,期限为10年。
2000年8月和2001年8月,登封市政府作专题讨论,明确要求解决林场违法发包及归属交权问题。
从2000年到2005年,经过几场行政官司最终法院确定了林场权属归5村3组。之后再经过登封市和郑州市两级法院的判决,孙森承包林场合同无效。
就这样,前前后经过8年的诉讼,村民最终胜诉。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前不久来到了林场旧址,这里到处是沙坑,最深处有几十米。有的沙坑连成片,要不是村民介绍根本看不出这里曾是林场。记者看到,大车小车不停从自己的土地上拉走沙子,剩下的是伤痕累累的沟壑在荒丘上纵横蜿蜒。
“那时候这周围都是林场,林子密得很……”张占清站在高处看到这些场景,忍不住老泪纵横。
质疑:职能部门处罚隔靴搔痒
后由于修建高速公路和国道征地,原有林场的4000多亩只剩1244亩。“修路征走的全是沙坑地,要不是承包人挖沙,修路绝不会征用林地。”
林场上多处被毁林挖沙,引起了当地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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