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辽宁省将新植混交林比例列入省政府考核各市农村植树造林指标,并作为评价营造林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准。这是辽宁省提高营造林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
针对营造林工作中存在的营造混交林比例小、作业设计不规范、成活率低等问题,辽宁省采取6项措施切实提高营造林质量。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建立健全营造林岗位责任制,将造林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建设者和管理者头上,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完善营造林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加快由单纯注重数量指标向注重综合指标转变。
科学设计,严格管理。重点林业工程设计要经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无作业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推进营造林全过程质量管理。将质量管理延伸到造林工作的每个环节,制定推行营造林工程招标制、施工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和报账制。
加强技术培训。在造林规划设计、作业施工、检查验收、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专业技术培训。针对非公有制造林比例不断加大的实际,通过培训,提高非公有制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种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用苗的自给能力,加强种苗生产、流通、调运、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严禁随意调苗或使用未经试验的外来树种造林。
加强抚育管理。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做到管护措施健全、管护人员到位、管护责任到人。同时加快封山禁牧,保护和巩固造林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