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种苗检查的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绿化造林,种苗先行。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林业部门都十分重视种苗工作,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种苗干部具体抓,不少县市还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松阳县林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绿化造林种苗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林业工作站配备一名种苗专管员,具体抓好本辖区内林木种苗工作,并建立了种苗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育苗质量竞赛活动;衢江区林业局建立了领导与技术干部联系制度,领导分片区联系,干部挂钩到乡镇,并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予以考评;温岭市林业局积极采用造林监理制,苗木质量实行种苗干部和监理公司双把关;淳安县林业局在对辖区林业站和乡镇林管站的考核中实行种苗质量一票否决制。
2、早准备、早落实,切实保障造林用苗供应。为确保绿化造林用苗,浙江省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通过订单育苗、招投标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提前做好种苗准备工作。遂昌等山地造林任务重的县,崆耙荒暧胗缁┒┝嗣缒静晒汉贤换蒲仪降卦炝置缒救坑汕痔鼐止歉擅缙耘嘤迪滞耆愿灰云皆袒⑼ǖ缆袒鞯钠胶⑸嫌荨⒊ば说认厥形Vぢ袒炝止こ探ㄉ栌妹纾苍?005年底开展了全县苗木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造林用苗货源,及时与供苗单位签订购苗合同。全省绿化造林用苗从总体上看数量充足,杉木、马尾松、木荷、枫香等山地造林苗木略为紧张,但通过兄弟县市的调剂,也基本满足了今年春季绿化造林的需要。
3、严字当头,切实把好种苗质量关。为确保造林种苗质量,浙江省各地普遍建立了造林用苗的验收制度,加强了造林用苗质量的把关。遂昌县、黄岩区林业局在造林期间,专门组织了种苗验收队伍,对造林苗木进行逐批验收,并附上质量标签;上虞市农林局规定,采用工程招标的平原绿化工程用苗,必须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才能施工,山区造林的苗木,造林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发放《苗木检验证书》的,才能用于造林;杭州市林水局在春季造林期间,还在全市开展了种苗质量监督检查。从这次11个市22个县(市、区)47个苗批质量的抽查情况看,种苗质量普遍较好,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4、转变观念,大力推广容器苗造林。浙江省各地对容器苗造林的认识普遍提高,推广力度明显加强。宁波市各县容器苗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培育了120万株容器苗,仍供不应求;湖州市在春季绿化造林期间,专门在德清县召开了全市容器苗造林现场会,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大力推广容器苗造林;江山市今春造林面积11000亩,其容器苗造林面积达8000亩,占造林总面积的72.7%;舟山市1500亩市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全部使用容器苗造林,省重点工程造林容器苗使用率达到50%;临海、平阳等县(市、区)容器苗造林的比例也大幅度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1、造林与种苗生产缺乏有效衔接。从检查情况看,造林计划和种苗生产计划仍然缺乏有效衔接,种苗难以超前准备。临时采购苗木,有时存在树种、品种不对路状况。
2、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尚未建立长效的质量管理机制。《种子法》规定的标签制度、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还没有完全依法建立;种苗质量意识还不强,出售的种苗还没有建立检验检测制度。
3、质量监管工作还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苗质量监管的主体意识不强,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假劣种苗案件查处力度仍显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种苗是营林的基础,是科技兴林的关键。林业现代化对种苗的要求是实现品种化,种什么品种应当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要求,科学地确定生产的产品和需要的种苗,不仅要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而且要根据市场的需要选择适宜的品种。各地在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应当把种苗作为提高林业效益的突破口、建设成败的关键,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深入研究,精心部署。
2、建立种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督促种苗企业依法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制度,建立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3、加强种苗市场监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种子法》赋予的种苗监管职责,加大种苗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严格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制度,对不具备种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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