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出台的《辽宁省“绿化模范村”评选考核办法》中规定,经验收凡达到建设标准的,辽宁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将给予奖励代替补贴。
近日,辽宁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决定,围绕“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绿化村屯 美化家园”为主题的“绿化示范村”、“绿化模范村”建设活动,要求“十一五”期间全省976个乡(镇)11771个行政村中的5000个行政村要实现基本绿化、美化,并全面推进全省农村造林绿化工作。
《办法》还规定,“绿化村屯 美好家园”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的制定要符合“绿色辽宁”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划编制、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要纳入建设“绿色辽宁”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实施范围。要把改善村乡环境作为首要目标,结合当地村民致富奔小康,大力发展庭院林业经济,尽可能多栽生态经济型树种,以实现三大效益的有机结合。要结合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采用科学合理的绿化布局和灵活多样的绿化形式。要认真搞好县(市、区)村屯绿化总体规划和具体绿化规划,规划制定要科学合理,做到前瞻性、特色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开展绿化示范村活动旨在推动全省的村屯绿化美化工作,要求各市认真组织实施,每个乡(镇)今年都要高标准、高水平地集中抓好1~2个示范村建设,“十一五”期间至少要建成5~10个示范村。要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民动手,使自己的家园早日绿起来、富起来、美起来。要加强绿色文明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绿化意识和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