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雨初停,利川城已是满城滴翠,就连过去一片“灰黄”的东门原化肥厂沿街大道上也飘动着新绿。今年以来,利川市政管理局在清江东路补植了行道树180余株,在六和南路新栽植行道树260余株,加强了城区绿化建设和管理。
为创建生态旅游城、山水园林城,该市已着手规范建设项目绿化规划设计审批及建设项目绿地建设的检查验收程序。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用于城市绿化的用地面积必须达到省政府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面积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区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面积不低于25%;市区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不低于15%;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经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其程序为:建设单位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取报建申请表,带齐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经审定的可作为依据的相关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图纸、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设计说明书等)到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市政管理局)签署审查备案意见,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批,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由规划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未经市政管理局审查备案的,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验收和核发规划许可证法定证件。
今年,市政管理局将在6月至12月对市城区近两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程进行检查,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园林绿化建设未按规划设计图纸施工的;未按规划许可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庭院绿地、居住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建设的;未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标准的,将按照《
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北省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