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毁林有罪 法库县森林公安分局:根据国家林业法规定,无论什么理由、什么原因,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准毁损退耕还林后种植的“生态林”。红土砬子村一次毁损758株“生态林”,其数量巨大,应按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砍树人的刑事责任。
山坡土地上,杨树、果树横七竖八地倒在地上,有的树木胸径竟有15厘米左右;地里残留着一趟趟或锯断、或斧砍的树桩,实在令人痛心。这是6月4日上午,记者在法库县法库镇红土砬子村附近看到的惨状。对这起严重毁损“生态林”的案件,记者进行了采访。
签订承包荒地合同 遭到毁损“生态林”的主人任鸿飞女士,她是这片荒地的承包者。据了解,2003年4月27日,任女士与法库县法库镇红土砬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荒地合同”,承包期为50年。合同规定任女士负责退耕还林,植树成活率95%以上;两年内达不到国家退耕还林标准,村里有权收回合同,村里负责给任女士办理“林权证”。该合同得到法库县公证处的公证。
任女士植树时,经法库县林业局实地测量,认定她在承包的退耕还林荒地上,种植了“生态林”25亩,速生杨及各类果树近3000株。任女士还得到了法库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颁发的“辽宁省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及现金兑现证”,该证有关栏目中确定,任女士种植的是“生态林”,第一年每亩发给210元,第二年以后每亩发给160元。
生态林木突遭砍伐 今年6月4日上午,记者在任女士承包的荒地上看到,速生杨、李子、枣、桃、杏、南国梨、苹果、
樱桃等林木,大片倒在地上。遭到砍伐的速生杨有的已生长了3年,胸径已达15厘米左右。任女士说,有些果树2005年已经结出果实,突然遭毁损太令人心疼了。看护“生态林”的钱女士,讲述了树木遭到毁损的经过。
5月26日早7时许,红土砬子村的几位村民,来到任女士承包的荒地上,连砍带锯,将众多生态林木撂倒。看护生态林的钱女士和弟弟,无法阻拦。
毁林追究刑事责任 任女士承包种植的“生态林”遭毁后,她向有关部门报案。法库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周洪波,带领民警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并逐一查清了遭到毁损生态林木的数量:3年生速生杨316株、果树118株,一年生树木324株,总计758株。5月30日,法库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协同法库县物价局,派专人来到砍树现场,核定、评估了因野蛮砍树给任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月4日,法库县森林公安分局认为,根据国家林业法规定,无论什么理由、什么原因,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准毁损退耕还林后种植的“生态林”。红土砬子村一次毁损758株“生态林”,其数量巨大,应按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应追究砍树人的刑事责任。
眼望光秃秃的树桩、横七竖八躺在地上的树木,任女士说:“种植这些树木就像拉扯孩子一样,一桶水、一瓢肥地把它们培养大,却突然被人都撂倒了,多让人心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