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2005年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审计以来,共审计11个市95个县(市、区)的退耕还林专项资金18.5亿元,审计纠正违规资金3.2亿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8起,移送司法机关10起,14人受到
法律、党纪和政纪处罚,有效地维护了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和农民的利益。
2005年下半年,江西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对2001至2004年全省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95个县(市、区),共投入审计力量570人次。重点审计了财政、粮食、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所辖资金分配、管理部门362个,延伸审计乡、镇、项目实施单位1095个,走访调查退耕农民5819户,审计资金总额1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江西退耕还林工程在政策兑现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方面总体情况良好。江西已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604.75万亩,使73万户、295万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仅此一项平均每年每户增收200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陡坡耕种,毁林拓田现象有效遏制,林木绿化率平均提高两个百分点。但审计中也发现在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粮食发放不实,差价收入被侵占、挪用;荒山代造款收取未与退耕农户充分协商,收取标准过高变相挤占退耕户利益;巧立名目向退耕户收取劳务、技术服务、种苗补种等费用;擅自调整工程实施地点、数量等作业计划;以及部分县(市、区)造林管护不力,成活率、保存率低。针对上述问题,该省审计厅提出了整改意见。
江西省审计厅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呈报省政府后,省长黄智权、常务副省长吴新雄、原副省长危朝安(现任农业部副部长)、孙刚均作出重要批示。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将审计报告批转11个设区市政府和省林业厅、财政厅、粮食局,要求“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对待,逐一检查纠正,认真抓好整改,涉及违规违法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一场退耕还林工程整改工作迅速在全省展开。
到记者发稿时,该省整改工作收到明显效果:各市、县均成立了退耕还林工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省林业厅已向全省11个设区市林业局发文,要求按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财政、粮食、监察、司法等部门逐条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目前,该省审计厅已收到市、县整改报告、整改意见书等40多篇,已有14个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整改面达到100%。同时,追回被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的退耕还林资金3089.01万元;收回财政的粮食差价款5740.97万元;对节余、滞留资金已下拨4617.07万元;对违规收取的劳务、技术、补种押金等费用已向退耕户退回资金455.2万元。此次整改共纠正违规资金3.2亿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在此次审计中,审计机关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8起,移送司法机关10起,涉案金额493万元。目前已审结完毕的案件15起,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