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市园林局的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该局共审批了192件非财政性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化面积共约70万平方米,其中75%达不到法定的绿地率指标,绿地流失惊人。2005年,厦门市先后有新湖花园、
珍珠湾花园、中港花园、东方明珠、莲花广场等多个小区发生居民集体向开发商讨要绿地的纠纷,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防范措施:园林部门介入项目审批,绿地不足不能通过验收 虽然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对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有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但事实上,这个规定在许多地方并未得到真正落实,绿化工程似乎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程。莲花广场绿地不足的问题,在项目审批阶段就已暴露出来。建筑密度48.4%,绿地率就不可能达到30%。如果当初市政园林部门参与项目审查,这样的矛盾就不会出现。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相关人员对记者说,为了避免今后因绿地不足产生纠纷,把好审批关至关重要。凡绿地率在方案设计阶段未达标的,就不予办理方案设计批复和“两证”手续,以保证留出足够的绿地面积。其次,应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纳入综合验收必需环节,把好验收关。绿化工程未达标的,整个工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对开发商征收绿地补偿费并处以罚款。这样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减少绿地流失。
厦门市现有4000公顷的绿地,其中1500公顷要依靠社会投资来完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绿地遭“蚕食”的状况将无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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