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每亩5元补偿重点生态公益林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从2006年起,全省未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和中央森林效益补偿范围的390.53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将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由省财政按每年每亩5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 这意味着我省的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正式建立。
补偿资金的补偿范围为省政府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补偿资金包括补偿性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公共管护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以及开展区划界定、宣传培训、档案管理系统、检查验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省政府要求,对依据规定程序确定为重点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示,并在重点公益林管护区周边明显处,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划定的重点公益林原有的权属不变,受法律保护。明确重点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权、利。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与重点公益林权属单位或承包经营者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保护管理重点公益林的责、权、利,使经营者或管理者履行重点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职责。并按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纲要,我省规划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总面积1345.78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6.1%,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43.4%。在我省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已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重点生态公益林有476.75万亩;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重点生态公益林有478.5万亩。
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390.53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我省所有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就全部纳入补偿范围,这对于我省促进重点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构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国土安全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我省中部和贫困地区,包括五指山、琼中、白沙、保亭、屯昌、陵水、乐东、定安、昌江、东方等11个市县的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81%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全面实施,将有助于缓解各地财政压力,强化森林保护。
按生态区位,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可划分为七大区域:江河源头水源涵养林,江河两岸护岸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区内及国防等其他单位的特种用途林;水库水土保持林;县级以上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粤海铁路两侧的防护林及城乡景观林;除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外的天然林;山地陡坡等生态环境脆弱和影响长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区,包括25坡度以上,荒漠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