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一天郑州的“国家园林城市”桂冠被取消时,人们可能会为今天自己频频违法伐树而懊悔。半月之内,郑州市区发生4起违法伐树事件,引起震惊。
七旬老汉伐自家树被查
8月12日上午,金水区执法局接群众举报,沙口路108号院有人伐树。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一个东西向的胡同里,有人正将一棵伐下的桐树往车上装。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并对当事人展开询问。
经了解,伐树者姓朱,为新郑市农民。卖树者为该胡同78岁一王姓住户。王称,这棵桐树是他亲手种的,已生长了22年。现在长势不好,半边已枯死。他担心哪一天桐树倒了,砸坏附近的房子,恰好朱愿意出钱买此树,便以150元的价钱把此树卖给朱,由朱负责砍伐和运输。但在砍伐前,朱未办理砍伐证。
经执法人员测量,该桐树胸径37厘米,三枝树杈两枝已枯死,剩下一枝枝叶稀疏。执法人员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砍伐者处以300元罚款。
半月4起违法伐树事件
在此次违法伐树之前,单是8月上旬,本报就已连续报道过郑州3次违法伐树事件。
8月3日,河南财经学院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违法砍伐校园内两棵胸径超过70厘米的大杨树,被执法人员查处。
8月4日,郑州华林物业管理公司在移植华林都市广场内7棵法桐时,办理的证件少报树木胸径,被执法人员查处。
8月6日,秦岭路原郑州印染厂家属院内,有人擅自伐树20余棵,并连夜将树木偷偷运走。第二天上午,中原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去查处时,吃了“闭门羹”。
加上8月12日金水区执法局查处的这起违法砍伐法桐事件,本月上旬,执法局已在市区查处4起违法伐树事件。
市民爱绿护绿意识不强
针对近期市区违法伐树事件多发现象,郑州市行政执法局行政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部分市民爱绿护绿意识不强是主因。这些市民以私利为第一,没有公共观念,没有“国家园林城市”集体荣誉感。此外,不少市民还认为,自己种的树可以随意砍伐,缺乏法律意识。其实,在市区,市民有种树的义务,没有擅自伐树的权利。砍伐城市树木,必须到园林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对违法伐树者,一经发现,我们都会查处,并对责任人处罚,这既是维护法律尊严,也是为保护城市绿衣,捍卫‘国家园林城市’这个美誉。”该负责人说。
执法局应加大执法力度
郑州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处冯处长说:“部分市民缺乏公共观念和集体荣誉感是一个原因,执法部门查处力度不够大也是一个原因。”
他认为,执法部门在查处毁绿事件时,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毁绿者应予以重罚,并督促其补种树木,以起到警示作用。对单位毁绿严重的,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建议给予单位责任人一定的行政处罚。
冯说,园林局将对前一时期毁绿事件频发现象进行调查,并向郑州市政府反映,以寻求有效办法,遏止毁绿事件上升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