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城里人一样,我每天上班也不能迟到!”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七王坟村村民刘大姐说。像刘大姐这样无论刮风下雨都要准时到自己的责任地块管护林木、按月领取管护费的农民,在海淀区有5741人。这些当地农民,在实施生态林补偿机制后,实现了务林就业。
海淀区政府提出建设生态海淀的战略构想,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植树造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截至200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36.09%,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基本形成。从2000年开始,海淀区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政策,大力发展集体生态林,目前已有11万亩。集体生态林为改善海淀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按原有政策,农民得到的补偿较低,管护集体生态林的积极性不高。为维护农民利益、巩固绿化成果,区政府出台了《海淀区集体生态林补偿机制》,从去年开始对村集体和参与生态林养护的农民给予补偿。补偿资金包括生态林租地费和管护费,其中租地费补偿对象是地权单位,管护费补助对象是符合上岗条件的生态林管护人员。生态林租地费为平原每年500元/亩,山区每年300元/亩;月人均管护费500元,其中平原地区景观林人均管护6亩,一般生态林、大环境片林、速生林人均管护15亩,山区生态林人均管护50亩。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核定并纳入管护面积9万亩,招收管护人员5741名,组建管护队115个。按照租地合同面积,每年用于生态林补偿的政策资金超过7000万元。
自海淀区实施《集体生态林补偿机制》以来,林地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极大地调动了生态林管护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管理也由过去的“要我管”变为“我要管”,把责任地当作自家地管护,并出现了争当生态林管护员的现象。这不仅使集体生态林得到悉心管理,还实现了农民不离家门就能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