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现年44岁的陈永胜是桃源县芦花潭乡观音岩村村民。1998年,观音岩村发生骇人听闻的“98·11·7”抗税事件,陈永胜作为此次事件的二号人物以抗税罪和阻碍执行公务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2001年陈永胜刑满释放,但陈永胜不思悔改,继续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对抗基层组织,以所在村组将山林承包给别人、没经过他同意为由,煽动群众哄抢盗伐他人承包的山林中业已成材的树木达50多立方米。一时间,陈永胜在村里成了“说了算”的人物,把全村闹得乌烟瘴气。
这片郁郁葱葱的林木的主人叫陈洪文,观音岩村八组村民。1993年,当时穷得叮当响、连老婆都娶不起的光棍汉陈洪文凭着16万元的标价一举中标,承包了700多亩光秃秃的高儿岭山。在别人的嘲笑与讽刺声中,陈洪文默默打起背包、带着锅灶上山搭起茅草棚,成了光秃秃的山岭上第一位常驻人口。
经过四年的省吃俭用、餐风露宿,转眼到了1997年。原本光秃秃的高儿岭渐渐葱绿了。陈洪文按照合同约定年年向村里交纳承包款,一位和陈洪文一样诚实、勤劳的姑娘也投入了这个光棍汉的怀抱!这时,有人开始眼红陈洪文。以陈永胜为首的一伙村民跳出来向当时的村委会提出要陈洪文加钱,否则就不让陈洪文承包了!而村委会居然答应了这伙人的无理要求,要求陈洪文将村里1987年在牛耳冲(高儿岭观音岩村范围内的小地名)造林时借的5000元贷款负担起来。老实的陈洪文无奈之下,答应了村里的要求,1993年的合同由此作出了这不合情理更不公平的变更。但陈永胜仍不肯善罢甘休,一直在打牛耳冲那片林木的歪主意。
二
2002年,陈永胜公然向芦花潭乡党委、政府和县委驻观音岩村工作队提出:牛耳冲横路以上杉木林是其十三组的产权,要求归还十三组。当时县委驻观音岩村工作队和芦花潭乡党委、政府为了平息“98·11·7”抗税事件在当地带来的风波,稳定当地治安秩序,共同向牛耳冲横路以上自留山产权所有者——观音岩村八组做工作。八组群众作出了让步,同意将牛耳冲横路以上自留山划出一亩给十三组,并签定了协议书:八组划给十三组的一亩林地仅指地,不包括地上的杉木林,杉木林继续归陈洪文承包,不破坏1997年的承包合同。党委政府代表及双方村民代表均在此协议书上签字同意。到此,陈永胜终于按照他的预谋谋得了一亩林地(实际有二亩多,当时没有测量)。不到一年,陈永胜又为谋得林地上的林木煽动闹事。2003年的一天,在没有向乡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报告的情况下,陈永胜纠集本组“98·11·7”抗税事件的骨干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共13个农户窜到牛耳冲横路上,将2002年协议书上划给十三组林地上的杉木林全部分到了全组23个农户头上。
2005年,观音岩十组村民刘建国得知陈洪文要出售牛耳冲的杉木林,便找到陈洪文以16000元的价格从陈洪文手中购得了牛耳冲左边山上杉木林。在申办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刘建国开始采伐,当刘建国采伐到牛耳冲横路上时,陈永胜带领“98·11·7”抗税事件的骨干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毛井红、鲁少彬等人窜到现场,阻挠刘建国采伐牛耳冲横路上的林木。陈永胜扬言,这里的杉树你一根都不能砍,你砍一根我们就背一根!结果将刘建国砍下的42根杉树全部背到本组一农户废弃的屋内锁了起来。刘建国在无奈的情况下找到了乡党委、政府,党委、政府依法肯定了刘建国采伐牛耳冲横路上林木的合法性,并多次派工作组到陈永胜家中做工作,但陈永胜置若罔闻,甚至谩骂工作人员。由于陈永胜的阻挠,迫使刘建国的采伐作业被延误了半年,损失上千元。
三
2006年3月14日,刘建国重新组织劳力到牛耳冲横路上采伐林木。正当刘建国将采伐的林木运到公路边准备上车时,陈永胜带着毛井红、鲁少彬等人气势汹汹地要刘建国停止运树。陈永胜冲到刘建国面前,要刘建国马上交3000元的“山本钱”来,否则树一根都不能动!毛井红、鲁少彬等人紧跟着附和。
刘建国愤怒地说:“我不可能跟你们交3000元的‘山本钱’,我是买的陈洪文的树!”“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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